供暖大事岂能仅靠媒体忙乎?

2009年11月23日 09:56   来源:荆楚网   于景宁
    进入供暖期以来,各地媒体纷纷曝光当地供暖中的一些问题,电台在反映市民的呼声,纸媒在披露室温不达标的实况,一些电视台的记者冒着严寒领着老百姓去找供暖单位讨要说法,闻之睹之,令人不胜感动。

    但是,公众在为媒体、记者的敬业精神和爱民情怀感动之余,不禁要问,那些真正对供暖问题负有不可推托责任的官员,你们此时在哪里?为何经过了如此漫长的准备期,真正到了供暖期还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为何规定了一天24小时室温不得低于18度,供暖单位就是达不了标?为什么居民家里时而热一阵、时而冷一阵?如此多多的问题,岂是仅靠媒体的舆论监督所能解决的吗?

    据实而论,媒体只是一种舆论的监督,它既没有法律监督的权利,也没有行政管理的权利,它只能代达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披露百姓受冻的疾苦,曝光供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借以形成舆论的压力,引发社会的重视,推动问题的解决,但对具体问题却不能直接干预,更不能对供暖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所以,供暖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解决,是不能仅靠舆论监督而能奏效的。

    既然,媒体监督的作用和能量有限,那么,我们如何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有效地解决供暖中的问题呢?

    笔者以为,现时许多城市都制定了关于集中供热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当地的“人大”就应该首先负起依法监督的责任来,就应该认真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就应该依法对同级政府管理的冬季供暖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就应该组织人大代表到各个供暖单位进行执法大检查,以便针对供暖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地方政府立即加以整改。由于人大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利,而且对政府组成人员具有质询权、罢免权,所以,这种监督不仅具有一定的威力,而且会引起相关官员的高度重视,因之也容易收到好的效果。

    其次,对一些供暖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单位,有关方面应该给予切实的处置。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地进行集中供热的一些大型供暖单位,供热情况一直稳定、规范、达标,所以,当地群众都希望能早日并入集中供热的管网之中,但是,一些小的供热单位从谋利的目的出发,并不想放弃自己供热的权利,以至于由其供热的居民每年都得不到理想的供热效果。针对此情,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出台相应的措施,如果小的供暖单位,达不到法规规定的供热标准和要求,就应取消其供暖资格,强令将其并入集中供热的管网,以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

    此外,警方也应适时介入一些问题较多的供暖单位。据一些群众反映,某些供暖单位,之所以不按要求供热,甚至不时“压煤歇炉”、中止供热,是有人要省出煤来买掉,从中谋取私利。如果此事当真,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这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或者是贪污罪。严厉打击盗卖居民取暖用煤的犯罪分子,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当是警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由此,笔者认为,供暖大事,实在是不能仅靠舆论来监督,只有各方齐抓共管,才会收到好的效果。

    稿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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