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佩服贪官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水平

2009年11月23日 08:06   来源:光明网   陈家沛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重庆晚报》2009-11-5)

    在位时利用手中的权利疯狂贪污受贿,事发后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的惩罚,又对自己的行为找出种种借口进行诡辩,这基本上成了落马贪官们的一致做法。按照大丈夫的做人原则,应该是敢作敢当,但那些贪官们,往往位高权重时威风八面,将“大丈夫”的气概演绎得淋漓尽致,可一旦落马,一下子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连说话也语无伦次起来,可见这些人的威风都是官位给撑的,一旦官位离身,也就威风扫地,酒囊饭袋的面目暴露无遗。本来,为自己辩护,也是他们的权利,不过要在法庭上作为理由被采信的话,应该是具有说服力的,如果说出类似“我不知道是门面拆迁费,主观上也没有索贿故意”、“另外,代某说这两万元钱是财政局发的奖金”、“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等等,只要具有一般常识的人,都会对这样的“雄辩”冷笑,何况那是在法庭上,如此的“理由”能让法官相信?除非那些法官已经早被“搞定”。想用那样的辩护来逃脱法律的制裁,只能是做梦,所能达到的效果当然也是有的,那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些笑料。

    贪官不是吃法律饭的,在法庭上贡献些笑料也不足为奇,但作为贪官的辩护律师,谭贪官的救命稻草又进行了哪些专业而雄辩的辩护呢?为感谢谭的照顾,邓某将公司开发的门面,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低价卖给谭贪官,而此处门面均价在2000元左右,辩护律师说:谭以优惠价格购到门面,这是投资回报,不是受贿。能够有幸为谭贪官那样的高官辩护,那位律师应该也算得上个人物吧?开发商为什么没有以低下2000元的价格将那门面卖给你而是以800元的惊天跳楼价卖给谭副县长?这之间的因果关系,难道不是再明显不过了吗?2003年底,由于谭贪官的特别关照,张某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张某在2005年和2006年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分两次送给谭新生5万元,并希望他继续关照。对此,律师的辩护说:张某的请托事项发生在2003年,而送礼则在2005年和2006年,和感谢请托没有联系。按照谭贪官救命稻草的逻辑,应该是行贿在先,办事在后才说得通?可贪官们在做那些事的时候,其实是“机动灵活”的,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是受贿能是什么?为什么都是商给官送而不是相反?尹老板经贪官的鼎力相助而达到了目的,送给谭20万元。律师的辩护说:谭在收受20万元后交给妻子单独保存,3年来一直未使用。他曾想退还赃款,但不知道请托人是谁,这充分证明谭没有受贿意图。“未使用”就不是受贿?也许这将成为最新的贪官理论。这样,那些巨贪,即使贪污受贿了上亿,可没用多少,也就说明他们是“两袖清风”了!

    辩护律师要做的辩护应该是于法有据,于理可通。看看那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替黎强的辩护:“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非犯罪的组织。”最终结果如何是另一回事,但那才叫辩护。而作为谭贪官的救命稻草,所做的辩护,连一般人都无法接受,那位谭贪官是“饥不择食”还是怎么的,竟请如此高手来为自己辩护?而作为律师,在法庭上的表演就是最大的活广告,本来是个扬名的好机会,却做了如此低劣的表演,今后还如何在“江湖上”混?

    不过,说到底,谭贪官也罢,他的救命稻草也罢,并非他们低能,其实他们是在做勉为其难的事,事实在那儿摆着,法律在那儿高悬着,无论是谁,要想凭如簧的巧舌来胡弄法律,都是办不到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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