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贪官倒台,也要查“黑手”?

2009年11月11日 07:06   来源:齐鲁晚报   萧 锐
    贪官横行的当口,并没有太过激烈的言行,只是奢望在贪官倒台之后庆祝一下,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如果群众连表达一下对反腐败的支持都不行,那作为公民,可真是太卑微啦!

    10月25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街头,有群众舞龙、放鞭炮,庆祝县委书记易光明被省纪委双规。现场图片被放到网上后,引起广泛关注。11月10日《新京报》报道,游行结束的当夜,道县政法委书记赵文旺在县委常委召开的紧急会议上,声称要打击组织庆祝活动的“首要分子”。

    永州市有关领导在接到赵文旺汇报时,指示要“避免事态恶化”。可是这位政法委赵书记似乎忘记了,领导批示里不是还明明告诫他要“尽快疏导”吗?

    “谁策划的?谁组织的?谁做的条幅……”让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排查参与者,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避免事态恶化”的指示,可真有你的!这算哪门子“疏导”?在这样的“疏导”之下,事态怎能不“尽快”恶化?能够感觉到,面对群众自发的庆祝,道县甚至其上级领导,是颇感尴尬的。昔日的同僚以贪腐的原因离开,除了不安,剩下的恐怕也只能是难言的尴尬了。早在一年多前,当地就有部分干部向上级反映易光明的问题,但得到的回答居然是,“他马上就要退了,就让他干到底吧”。呜呼哀哉!当地的反腐还有一点起码的原则和立场吗?这样反腐,真不知会使多少问题官员在“快退休”的托词中安全到站。说这话的官员应当被追究责任——笔者明白,这是最无力的气话。

    这些光怪陆离的景象为什么会出现?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监督,这样的宪法权利在一些地方缘何一直停留在文本层面?没有日常监督和问责渠道的群众,恐怕也只能在贪官倒台之后,去自我娱乐庆祝一番了。当然,这样的庆祝是“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但扪心自问,即使群众真的按照程序去申请了,有可能被批准吗?公民的宪法权利如果在日常的行政程序中被消磨殆尽,这样的依法行政便注定会得到负面评价。

    多么好的群众!贪官横行的当口,并没有太过激烈的言行,只是奢望在贪官倒台之后庆祝一下,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如果这样的要求都被强力打压下去,如果群众连表达一下对反腐败的支持都不行,那作为公民,可真是太卑微啦!卑微,在现代政治范畴原本是应该用来形容权力的,现在仿佛顺理成章地倒了过来。

    颠倒了这一切,恐怕正是易光明在道县横行霸道的原因。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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