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租进行整治,或是最大的人文关怀

2009年11月13日 07:58   来源:红网   范群祖
    最近,沪穗声势浩大的整治群租行动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当地市民拍手称快。然而,北京市9月初发出的整治群租通告至今无人执行,成了一纸空文(《人民网》11月10日)。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对待群租的问题上,一些人的心态颇为耐人回味。如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易宪容说,但凡经济许可没人愿群租,强行禁止群租,低收入者如何找到低交通成本便宜的居所?涌入城市的外来低收入人群面对高房价选择群租,应尊重这些人的市场需求;还有人说对群租应少些整治多些关怀,指责沪穗等地禁止群租是惰政、最终不会有效果。(《人民日报》11月4日)

    面对这样的言论,若整治群租,似乎会背上一个“不关心弱势群体利益”、“不尊重市场”和“惰政”的骂名。但仔细分析,笔者却认为这些大帽子不能乱扣,对群租进行整治,恰恰是最大的人文关怀。

    何谓群租?简单地说,群租是房东或二房东为攫取更高租金,将一套普通居民住房改变其建筑格局和使用功能,将卧室、客厅等分隔成若干房间,甚至将厨房、阳台都改成卧室出租给少则十几多则几十人。这样,设计标准为一个普通家庭3-5口人居住的一套三居室就群租给五倍以上且互不相识的外来人员。

    弄清了群租的概念,但凡有常识的人都不会不知道其对相邻居民及群租客合法权利的严重侵害和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一些新闻媒体报道了群租导致的事故和危害:北京8.30群租房火灾烧毁排水管道致数十居民受损;自5月份以来,因楼上将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出租给二十多人导致污水淹楼下事故引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然而,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几十家媒体关注的该案至今仍无结果,涉案群租房东仍在违法搞群租。这都是群租产生社会危害和矛盾的缩影,群租已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群租主要原因是群租房东为追逐暴利而蔑视国家法律,新闻媒体对“群租第一案”的报道即可证明:7月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群租第一案”被告方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7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在“群租第一案”的庭审现场,被告方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群租不仅侵害相邻居民,也危害群租客人身安全,2007年上海群租房火灾致七名外来群租客死亡惨剧就是例证。

    那种认为“尊重市场需求”的论调看似同情外来人员,实质上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按这种逻辑,一些贫困山区村民为脱贫而种鸦片贩毒品这样的市场需求也应去尊重?尊重市场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群租的唯一获益者是群租房东,他们牺牲了群租客和相邻邻居的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来获得比一般出租房屋高得多的租金,政府理应对其惩处。否则,那些群租乱象环生的城市必将发生更多更加重大的事故,这些城市对群租的放任才是最大的“惰政”。

    对打着“关怀弱势群体”和“尊重市场”等幌子反对整治群租的人,广州城市管理者回答得非常绝妙:惩治群租就是贯彻落实《物权法》,广州可供出租的出租房源非常充足!现在,广州强制拆除群租房并对房东处5-10万元重罚;上海人大跟踪督办,群租整治率达到80%——这是对质疑整治效果的人的最好回答。

    外来低收入人员也有权租住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外来人员的租房问题,可依法通过不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正常合租、廉租房等,而不是租住在险象环生的违法群租房里来解决。希望上海和广州排除干扰,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为全国做出表率;希望包括北京在内的其它城市能依法行政有所作为。总之,贯彻落实《物权法》,严厉整治群租、规范合租、建廉租房等才是对外来低收入人群最大的人文关怀,才是对广大市民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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