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调研现场,代表邓成明正在发言时遭环保局长丁红打断,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相关报道见24版)
一场原本平常的会议,只因为人大代表和环保局长为了抢夺话语权,最后以人大代表的离席告一段落。可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因此结束,似乎整个事件中最坐不住的人成了公众。
人大代表邓成明的离席,在很多公众看来,是一次人大代表提升民主意识的行为。但“离席抗议”事件是否能承载起这样的标志性意义呢?邓成明的离席,是不是人大代表履行权责的最好做法呢?我看不然。人大代表与官员之间的确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协商事关公众民生的事情上,他们的话语权应该来说是平等的,只是所处的位置和处理方式各异,出现争议是在所难免的。问题在于出现意见分歧之后,双方该怎么做?
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存在各种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诉求。邓成明代表的拂袖离席,尽管让人觉得痛快,但究其履行的职责来说,于事无补。抗议归抗议,但在环保局局长认识到错误并且表示改正的前提下,他没有把自己的意见继续充分地表达。
我们值得思考的是,人大监督职权的保障,是需要个性的抗议,还是制度的保证?毕竟邓成明只有一个,同样他也不可能每次都以极端的方式去捍卫人大的监督权,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从个性走向制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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