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9月9日《扬子晚报》)
ATM机吞了客户的一万元,银行人手紧张,坚决不到现场处理问题;客户谎称ATM机多吐三千元,银行工作人员就神速抵达现场。银行不是很忙吗?为何能五分钟之内抵达现场?客户的一万元远没有银行的三千元“值钱”,银行对待自己的钱和储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 让广大客户情何以堪?银行把自身利益看得重于泰山,把客户的利益视若鸿毛,又如何取信于民?
面对客户质疑,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钱在机器里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ATM机吞了钱,银行不到现场核实,如果银行事后不认账,如何保证客户资金安全?ATM机吐假钞、少吐钞,银行不认账的案例还少吗?银行不是还有句口头禅叫做“离柜概不负责” 吗?
至于银行说的“ATM机多吐钱影响现金安全”的托词根本是诡辩。从法律的角度说,客户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银行一旦追要,客户负有返还义务。而银行的监控录像不是吃干饭的,银行私自划账、冻结账户,向法院起诉,银行对付多取钱客户的手段多的是。何况,许霆案的教训摆在那里,即便ATM机多吐钱,又有多少人敢把银行多吐的钞票揣进腰包?相比之下,如果ATM机吞钱、少吐钱,客户能够约束银行的手段实在是少得可怜。
其实,银行的霸王行为何止是对客户的钱与自己的钱区别对待?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储户存取款,银行只对储户身份证尽形式审查义务,假身份证也可以冒领存款,而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却要把贷款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查个底朝天;下岗女工主动退还银行多给的钱,三次被赶出银行;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不考察办卡人的偿还能力,诱导办卡人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然后对持卡人收取堪比“驴打滚”高利贷的利息与滞纳金;银行多给了客户的钱,不经过客户同意,私自冻结客户账户、甚至从客户的账户强行划账。银行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恕我不一一举例。虽说这些霸王条款于情于理不通,但是,由于银行处于强势到位,没人给银行立规矩、定罚则,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只能违心接受银行的霸王条款。
面对银行对客户与自己的钱选择性作为的服务姿态,一方面,银行要检视内部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放下傲慢身段,尊重客户的感受与权利,修补残缺的银行信誉、形象。另一方面,央行与银监会要矫正银行霸王行为,修补银行的管理漏洞,明确处罚规则,问责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灭灭银行的坏脾气,不能放手让客户赤手空拳与霸道的银行博弈,任由银行自说自话,继续傲慢下去。如果银行的霸王条款与霸王行为触犯了法律与客户的权利底线,相关部门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法律程序,用法律制度的力量保护客户权利,守住银行的职业底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