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或用相应的捐赠,或自觉缴纳相应的个税,抑或在各自的组织内推动其改革,尽可能将眼下用作隐性福利的钱转投到救济贫困中去,既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又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在此,政府部门的率先作为十分重要,我们深怀期待
福利的显性与隐性
福利,泛指生活上的利益;而本文涉及的福利指职工福利,或职业福利。通俗地说,职工福利是职工除了工资和各项保险之外所享受到的物质利益。职业福利是一个专业概念,有关专家给它的定义是,企业(单位)基于雇佣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企业(单位)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提供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根据这些释义或定义,福利,包括职工福利或职业福利,都应该是显性的,亦即透明的,可以公开的。然而,在中国现阶段,存在着一块很难用统计数据反映的隐性的、灰色的福利,它在拉大收入分配差距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记者在一篇有关此事的专题报道中指出,隐性福利可以是一块香皂,也可以是一套住房——位于大城市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隐性福利的具体形式还有N种:“吃空饷”乃至“带薪坐牢”;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的福利;近乎免费的机关食堂;超标准的各种补贴津贴如交通补贴,等等。而且,隐性福利的形式还在不断“创新”,意在使其“合法”地存在,并提高其“抗击打”能力。
隐性福利及其主体
现今中国社会存在的某些制度弊病,都可能成为产生隐性福利的原因。例如,在行政管制庇护下的垄断行业,是隐性福利的大户。何以见得?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这一文件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然而,此规定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又如,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农民不可能得到隐性福利,新城乡二元结构又意味着农民工不可能得到隐性福利。这个排除法表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是最可能发生隐性福利的单位。让福利特别是隐性福利阳光化,必须由这些主体来推动。
隐性福利的存在,意味着不公平。在现代国家,谁来举社会公平的大旗?当然应该是政府。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政府部门倡导并做到杜绝隐性福利,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也将上行下效。有关专家说,“隐性福利的来源有好多方面,大部分实际上还是财政的钱,只不过不是用于工资支付或者福利支付的项目之下的资金,而是从其他渠道拆支或漏支等等;此外,有的来源于单位的创收。”今年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时指出,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福利,环保部下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85万元发放餐补,国土资源部挪用项目资金1116万发放补贴,工信部未报预算发放津贴补贴433万元。这些事实和数据足以支持专家对隐性福利的分析和判断。
制度设计、价值观和良知
在一部分人享受隐性福利的同时,中国还有着大量贫困人口。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国将贫困标准上调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这比2008、2009年1196元的贫困标准提高了25%,因此,全国贫困人口“回到”了9000多万。如果按照联合国每人每天1美元的标准,中国仍有1.5亿贫困人口。不难想见,他们还生活在节衣缩食的窘迫之中。中国各级政府正在努力工作,以使这个数字尽快缩小。
那么,广大已经脱离贫困尤其是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及以上的人们,在救济贫困这件事上能做些什么?笔者觉得可以在隐性福利上做文章。首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就是社会公平公正。因此,现在能够享受到隐性福利的人们,至少要认识到隐性福利的不合理性,而不要心安理得地消受它,进而产生革除隐性福利的自觉性。其次,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形成杜绝隐性福利或使其逐步退出的机制,例如保障房制度设计,就应坚决堵住其可能转化为福利房的漏洞;又如,将隐性福利折抵为个人收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们在处理酒后驾驶这件事上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和成功。分析其原因,有一种观点得到了较高认同,那就是,可能发生酒驾的人大多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其实,能够享受隐性福利的,也大多是中等收入群体。以他们的价值观和良知,应该能够认识到正常福利以外的隐性福利最终于社会、于自己都是不利的。因此笔者呼吁,革除隐性福利从有关的每个人做起,我们或用相应的捐赠,或自觉缴纳相应的个税,抑或在各自的组织内推动其改革,尽可能将眼下用作隐性福利的钱转投到救济贫困中去,既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又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在此,政府部门的率先作为十分重要,我们深怀期待。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