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有关“合肥市儿童福利院用社会捐款购买豪华奔驰商务车”信息,合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责成市监察局牵头组成调查组,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经查,儿童福利院购买该车违反了合肥市公务用车采购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立即收回违规车辆,对涉及车辆采购的市民政局、财政局、招投标局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负责人已停职检查。(9月6日合肥在线)
其实,“平息”一次“豪车风波”并不难,对涉及车辆采购的市民政局、财政局、招投标局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也不难,对儿童福利院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更不难,难就难在如何防止类似于像“豪车”这样事情的重演。所以说,查清“豪车”是如何“成功”越过一道道制度防线的,这才是“豪车”事件后,合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思考的问题。
公务车购置,从计划、申请、批准、采购、付款、交付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而所有的这些规章制度在“豪车”面前都成了“摆设”。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每一个环节都同时“失控”?是制度规定本身有空子可钻,还是执行制度规定人故意而为之,其中是否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才是“豪车”事件背后公众最关心的,也是合肥市相关部门应当向公众进一步“回应”的问题。
其实,要查清这些问题并不难,只要从合肥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入手,定能“水到渠成”。如,沿着“儿童福利院作了40万左右的购车预算,经合肥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合肥市人大审批通过,由合肥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这条线索查起,查清每一环节上的问题。重点要放在“当时参加竞标的厂商包括“江淮、奇瑞”两家安徽本地品牌,至于后来为什么是奔驰车中标,他们也不得而知”上,查清在招投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标法》的行为,尤其要查清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行赌受赌问题。
制度规定有缺陷不可怕,可怕是将制度规定当“摆设”,想用了就是制定规定,不想用了就是一张白纸;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发生问题后,还信口雌黄,拒不承认错误;如果问题暴露后,由于查处不力,致使类似的问题和事情反复发生那就更可怕了。
因此,“豪车”事件不能只停留在“问责”、“免职”层面上,如果是制度政策的缺陷要进行修补,如果是“人祸”,就要对失职渎职人员,尤其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否则,“政府给这样一个福利单位买辆好车并不过分,我认为还可以再好点”的“预言”,不久的将来定能实现。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