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克政府职能转变的制高点

2012年09月05日 08:14   来源:光明日报   马庆钰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新模式,对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不言而喻。而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关键举措就是通过放松规制来向市场和社会让渡空间,通过从“集中走向分散,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垄断走向参与”的一系列政府管理的变革努力,建立起政府掌舵、社会各方面共同划桨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从2001年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我国放松规制、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十年来,中央政府一直为此奋斗不懈,先后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近70%。其对政府职能行为的规范,对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强化,对行政权力设租寻租的限制,作用日益显著,影响系于久远,社会有目共睹。

  比较而言,在根据中央政府部署积极跟进的地方政府改革中,广东更具有排头兵的角色特征。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他们一直进行着改革努力。针对公权越位,广东采取行政职能的“减、放、转”,仅2012年第一批行政审批调整目录中,削减的就有179项,下放的有115项,转移和委托的有60项;针对公权的错位,广东通过社会管理改革来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互补的新格局,培育社会组织的“接力”能力,规范向社会组织的职能转移和实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法定化;针对公权的缺位,广东省的领导者强化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职能,努力实现居民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快建设“幸福广东”。鉴于广东省在改革方面的重要地位,国务院最近再次委其重任,批准广东在“十二五”期间就行政审批新一轮改革先行先试,通过深入探索积累经验示范全局。

  围绕着中央和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的规制改革,有几个认识需要阐明。首先是要充分评价行政审批改革的价值意义。行政审批的本质作用就是为市场与社会秩序设卡把关,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要具有的职责。但是在权力扩张本性的驱使下,审批很容易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往往会从好的愿望出发而走向走形脱偏的终点,让社会和市场深受其害的例子无论国内外都比比皆是。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计划经济惯性所形成的管制和全能习惯,在规制和审批上面有充分体现,其自身的过度成本和对市场资源配置的限制,都严重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诸多的计划经济残余一再表明,在建立合理政企关系、政社关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中,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需要尽快拿下的制高点。

  其次是要用辩证思维方法来指导审批制度改革。辩证的、发展的、历史的思维方法会帮助各级领导者更加理性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尺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制放松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竞争和限制社会参与的经济性审批,包括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以及违背法治精神的“红头文件”领域的审批行为。与此同时,攸关居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则要加强规制,强化对于规制者和审批者的行为规范和公平性,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可缺少的理性思维。

  再次是将思想解放放在开放改革的首要位置。广东作为改革先行者的探索是值得钦佩的,而在一系列改革举措后面的理念与思想高度更值得重视和赞赏。仅是从2008年以来,广东就持续不断打出创新与改革的组合拳。从党政合一的大部门制探索,到富县强镇的创新设计;从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革新;从全面拓展粤港澳台CEPA合作新模式,到告别GDP崇拜追求“幸福广东”,再到今天的行政审批权的“减肥瘦身”,每一个动作无不以理念进步作为先导。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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