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后交警依法查处,驾驶员不仅拒不出示驾照,还故意刁难交警,先是称交警敬礼不规范,要求其反复敬礼,之后又以交警碰到他为由称交警打人,其妻还趁机扇了交警一个耳光。近日,这对夫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玄武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对此,这对夫妇非常后悔。(9月4日《扬子晚报》)。
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反而先诬陷交警,百般刁难交警,继而又借故打交警。我们不难看到他们的心态。这就是恶人先告状,先对交警来个下马威,找交警的茬,使得交警不敢再继续处罚他们,从而使自己逃避处罚。这种险恶的用心,最能欺骗大众和不明事情真相的人们,容易引起公共场合人们的起哄闹事,被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妨碍交警的正常执法,因而,后果是严重的。因此,这对夫妻的行为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取保候审,是自己酿的的苦果自己吞,怨不得别人。同时,警方的这一果断行动,也足以表明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惩罚,任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想靠耍小聪明、施展伎俩逃避法律的处罚,只能是妄想,而且将会使自己错上加错,付出更大的违法代价。
试想,假如一开始这对夫妻对自己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敢于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那么还会产生刁难、殴打交警的一系列龌龊行为吗?卑鄙的行为源自于卑鄙猥琐的想法,这就是不敢或不原意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结果反而事与愿违,错上加错,付出更大的违法代价。作为公民,要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要虚心接受处罚,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逃避处罚;更不能对处罚的交警泼脏水、恶言恶语、暴力相向。否则只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对交警的执法行为允许监督和提出批评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这绝不是可以作为公民违反交通法规不接受处罚的挡箭牌;更不允许借此向警察进行人格侮辱,以泄私愤和达到自己的逃避法律的处罚目的。对于此类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和交警的尊严,才能打击邪气,弘扬正气。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