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规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在我国由来已久,说根深蒂固都不过,想让这样的行为仅仅通过宣传劝导就消失殆尽无疑于痴人说梦。我们知道新加坡的文明程度非常高,都养成了讲文明、爱卫生的习惯,很少有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但是这些文明行为并不是自发形成的,也是经过高压的阵痛逐渐养成的。比如: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废弃物,在不允许的场合吸烟等等行为,凡被发现其中一项均要被处罚500元新加坡币,而且处罚有记载。如果第二次发现,则会加重到2000元新加坡币。
有个朋友刚从新加坡回来,说新加坡城市绿树成荫,街道文明洁净,就没有不文明行为,正说着他叭的一下向窗外吐了一口痰,看到我惊讶的样子,他说:“反正又没有人管,又没有啥损失,大家都再吐有什么呀”。我说:“你在新加坡敢吗?”他说:“哪谁敢呀!那不是自讨苦吃呀!”为此,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一些根深蒂固的恶习。笔者以为“亚斯兰”现象就很有代表性:将一群羊用铁丝网圈起来,每天都有羊跳出铁丝网逃走,羊群的数量不断减少。后来将铁丝网通上电,开始还是有羊不断冲击电网,也有的羊因此而死掉。但是,慢慢的冲击电网的羊就越来越少了,羊群里的羊都远离电网,羊的数量也不再减少了。再后来,铁丝网保留,但是已经不再通电了,可是羊群依然不再靠近铁丝网。最后,连铁丝网都撤掉了,但是羊已经习惯了在这个区域内活动了,不会在走出圈子外去了。“亚斯兰”现象告诉我们图有虚名的禁令没有约束力,要做到令行禁止,就必须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通过立法加大对不文明的处罚力度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执行到位。不否认,在执法初期一些人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但是这种代价具有较强的警示和威摄力,能够加强人们自我约束,促使人们由不文明行为向文明行为转变,以此迅速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改善城市形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为此,通过立法处罚不文明,我们应给予掌声,这也是社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阶段。(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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