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航空安全的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儿戏。在平常只是个人素质问题或治安事件,换到飞机上,就可能触犯刑律
据新华社报道,9月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及广东、浙江警方和民航部门大力协助下,湖北警方在东莞一宾馆内将以匿名电话方式威胁爆炸深航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抓获。经初步审查,熊毅对捏造事实、恶意拨打电话威胁航班安全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此感到很后悔。律师认为,熊毅的行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已触犯刑律,还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近期还有因航班延误向乘务员泼开水,因座位问题打空姐耳光等,飞机上的冲突时有耳闻。
这类事件,往往被看做是个人素质问题,最多也就是治安案件,有的还打着维权的旗号,显得正义在手。殊不知,这类行为首先危害了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已涉嫌违法犯罪。
飞机上空间狭小,环境特殊,受到安全威胁后的处置手段有限,稍有闪失,就会危及全体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乃至生命,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因此,国内外对航空安全都有特殊的严格规定。尤其在全球反恐的背景下,提升民用航空的安保和安检级别,已成为世界趋势。在国外,如果航班受到安全威胁,或者旅客与空乘人员发生冲突,哪怕只是发生口角,机组都会立刻报警,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起飞的航班,要立刻返航或备降。
因此,事关航空安全的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儿戏。在平常只是个人素质问题或治安事件,换到飞机上,就可能触犯刑律。因为一个恶作剧,或一句过激的话,飞机就要延飞排查,或返航迫降,排除航空隐患需要耗费庞大的公共资源,付出很高的社会成本,涉事者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追偿。
现在,乘坐飞机出行越来越普遍,但相应的航空安全法规和知识普及还不够,一些在公共场合经常出现的摩擦和纠纷,也被带到了飞机上,令人不安的戾气,也弥漫到狭小的机舱里。一些人张口就骂,动手就打,打人耳光,侮辱人格。一些人仅为泄私愤或单纯恶作剧,就捏造事实威胁航班安全,甚至不知道因此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不仅是个别人素质和修养的问题,也是缺乏法律意识和公共责任的表现。
出现这些纠纷,一部分与航空公司管理落后,服务意识欠缺有关,尤其是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旅客权益受损,航空企业应负主要责任。但像恶意打电话散布虚假消息、在飞机上借酒滋事这类情况,就不能再把板子打到航空公司身上。
为保障航空安全,有关部门和航空企业,首先要完善相关法规和措施,保护好每位乘客的正当权益;同时,作为公共航空参与者,乘客也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配合执行相关安保法规,自觉维护机上秩序,不做任何危害航空安全的事。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