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这里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包括中考和高考方案。 (9月2日《深圳晚报》)
在对“异地高考”方案充满期待的同时,有一点我们应该明白,那就是所谓的“随迁子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要就是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那么,在国务院提出要求,并且把制定具体方案权力下放到各省市级政府之际,各省市级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过程中,就必须紧紧围绕农民工子女现实情况来考虑和进行。
比如文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订具体办法。可实际上,农民工是流动性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子女随之也成为流动性最大的学生群体。这就与规定中诸如“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规定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再比如,因为有些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滞后,很多农民工都没有各种社会保险,或者是保险缴纳得断断续续,满足不了年限的要求,如此一来,他们的子女很可能因为条件不合格而被排除在异地高考政策适用范围之外。
“异地高考”方案绝对是个好政策,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着重考虑民工实际情况,在防止高考移民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照顾到最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权益。这无疑是对政府和社会各界工作智慧的一次考验,其中可能存在诸多困难,但却值得做也必须去做。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