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中,有明文条款保障居民的知情权: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遗憾的是,常识普及、权利告知的匮乏和管理者的不自觉下,民众对此认知模糊,而房屋维修金的公示,也失去了自下而上式倒逼的动力。
在监督盲区和管理随意性下,房屋维修金能否免于被挪用之忧,恐怕存疑。从已曝光的情形来看,某些主管者将资金用来炒股,抑或挪作私用,不乏先例。要让它回归用之于民,还需监督审计的提效,更为关键的,是以优化使用路径来激活它。
就眼下而言,房屋维修金的“睡大觉”,绝不是因现在处于维修“少发期”,而是居民申请和资金落实间,存在不小的裂缝。太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尤其是“2/3以上业主同意”的不人性规定,都造成了执行僵化,让房屋维修金难以应百姓之需。因而,审批上的精简不可或缺,可适当放宽许可的门槛。对审批程序本身加以“删节”,对“2/3以上业主同意”的调整,也可降低人数比例,增加公共表决的可行性。
激活“休眠”的房屋维修金,需要拓宽执行门路,以免执行钝化,保证“返利于民”;还要纳入监督审计,将其置于阳光下。当然,这离不开几个前提——必要的权利告知、民众的监督意识增强,及畅通的公共议事机制等。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