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的评审“回头看”值得鼓励,但回过头能看到什么,这是最重要的。
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三级医院评审存在什么问题?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意义何在?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三甲”,需要“回头看”的还有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本身。
国人向来喜欢分出个高下,医院、高校等都要人为划定级别,比如说高校有“211工程”,医院有“三级甲等”。客观地说,这种评级很难做到完全公平、科学,据悉,由于存在过于看重规模和硬件以及一些医院评上“三甲”后出现问题等情况,1998年卫生部暂停了医院等级评审。然而,不知出于何种原因,2011年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又重启。而由于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有所不同,像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于是各地医院为了收费上档次,必然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
现在卫生部又突然宣布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无效,理由是部分省份出现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对医院评级审定的“拨乱反正”,卫生部相关人士近日就透露,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这其实已经暴露了等级评审的乱象所在,因为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在当前情况下,一个乡镇卫生院怎么可能达到“三甲”的水平?
然而,在“纠错”背后,卫生部并没有表示再次暂停医院等级评审,而只是要求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这也可以看作是为了防范地方评审过程中的无序和失范,将评审的最后裁定权收归卫生部。
其实,从1998年的暂停评审,到今年“回头看”,足可以说明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本身也需要“评审”。医院本身并没有等级之分,基本公共医疗更不应分三六九等,收费标准在同一地区也应一致,而与级别无关。倘若非要给医院排出个等级,对应于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倒也未为不可。但把等级与收费相挂钩,显然说不过去。我们一方面强调公立医院要回归公益,另一方面却又把等级与收费相联系,变相地鼓励医院上等级。为了被评上等级,各医院就会竞相大投入,搞圈地扩建、大手笔引进设备等。羊毛最终都会出在羊身上,为了评级花的钱也会通过提高收费而转嫁到患者身上,这种变味的评审制度到头来只会增加百姓的看病负担,实在没有重启的必要。
退一步说,即便在当前取消医院等级评审还很难做到,那么也不应由政府部门主导甚至垄断,而应交由第三方,政府只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而评审的结果也交给市场来检验,由百姓口碑作最后评价。这样才能防止地方把医院评“三甲”等同于政绩,也避免出现“有的评审组到地方,都得警车开道”的荒唐之举。
新医改的重点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耗费人力、物力、财力打造“高精尖”医院的做法并不符合医改大方向。从重启的三级医院评审可以看出,优质医疗资源和病源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的趋势仍然明显,这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而卫生部的评审“回头看”值得鼓励,但回过头能看到什么,这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