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此次公布的申购人名单中,相当多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这些政府机构任职,而且居住地也是这些单位的家属院。对此,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由于该市属于农业大市,公务员的收入较低,且部分公务员家庭成员较多,因此部分公务员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今年两会前夕,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就曾建议政府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法官、检察官、刑警等公务员的廉政公寓。理由是公检法系统公务员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尽管该政协委员的提案遭遇一片拍砖,但我们也得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不少公务员工资收入确实不高,住房保障问题较为严峻——尽管不少公务员“收入不仅靠工资”,但在财政管理越来越规范的时下,并非所有公务员都可以享受“灰色收入”,尤其在“清水衙门”者或刚刚毕业考入体制内的大学毕业生,工资依然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这部分人遭遇房价高、住房难之尴尬,并不少见。
按照公平原则,申购经适房的公民是低收入群体,只要是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又买不起房子者,都有资格申购经适房——作为国民中一员的公务员自然也应当有机会申购经适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即可。或许正因如此,重庆等很多地方的经适房、公租房并不排斥公务员。
但话说回来,承认不少公务员收入低的现实,且认可公务员也有申购经适房的权利,并不代表笔者就赞同公务员都可随随便便就去申购经适房。在我看来,公务员申购经适房至少需具备两个前置条件:第一,公务员申请经适房应该排在普通居民之后。这不仅是公务员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更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楚“公务员收入低”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很明显,公务员收入低这个结论不能仅仅是基于体制内的纵向比较而得出,还必须与民众整体收入水平横向比较;只有证明部分公务员的收入处于当地社会的较低水平,他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购经适房,否则,在保障房资源还很稀缺的背景下,一些收入水平高于底层民众的公务员却堂而皇之地先住进去了,社会观感必然相当糟糕。
二是必须有较为完善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既是客观评价公务员收入状况之必须,也是公务员“说服”民众自己凭什么可以住经适房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公务员收入低不低、有无住房等,不能由所在机关单位说了算,更不能由本人自说自话,公务员要想名正言顺地申购经适房,首先就得过财产公示这一关,即经得起体制内外的双重监督。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任重道远,试点尚寥寥无几,遑论全面完善。此语境下,不少公务员以“收入低”的理由与普通民众争夺保障房资源,各地在审核和分配上还须审慎对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