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禹晋永合同诈骗 骗子是如何修炼成财富英雄的?

2012年08月23日 08:45   来源:千龙网   蔡方华

  禹晋永“创造”了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成功神话,但这个神话也折射出社会的多重扭曲。当禹晋永的真实面目终于得以还原的时候,他所搅混的那潭池水,是否也能够随之回归清澈?

  据媒体报道,有着众多头衔和光环的“资本地产”传奇人物禹晋永,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这一消息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证实。禹晋永落网之后,媒体对其曾大肆宣扬的各种社会身份和商业事迹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发现,除了传言的泡沫和虚构的名声外,禹晋永实际上什么也没有。禹晋永的骗子角色就此坐实,而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也可能很快落到他的头上。由禹晋永自导自演的一出滑稽剧,到此基本拉上了大幕。

  禹晋永进入公众视线,始于喧闹一时的唐骏“学历门”。在唐骏因公众的强烈质疑而陷入沉默时,禹晋永却高调发声,宣称质疑者是捏造事实、应受到法律追究。当人们把视线转向唐骏的这位“西太平洋大学”校友时,发现这个地产界的传奇人物竟也是一身破绽。通过网友的挖掘和媒体的追查,发现禹晋永不但对自己的资历造假,他看起来极为辉煌的商业运作其实也充满了谎言。他高中没上完,却自称洋博士;他的公司注册股本只有一万元港币,却自称注册资金为10亿;他声称为四川江油捐建一所小学,但实际未掏一分钱。这样一个根本经不起质疑的人,却在现实活动中混得风生水起,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事。

  从禹晋永的自我“修炼”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商业活动中普遍的“注水”现象。吹得越厉害,就越有人相信。幌子举得越高,就越能拉拢更多的商业资源。禹晋永并不是唯一的一个商业骗子,但他是一个集大成者,他把所有可能的造假现象都玩到了极致。在他的身上,商业伦理根本不起作用,诚信底线被僭越。而让人费解的是,禹晋永混迹其中的地产市场似乎完全缺乏“自清”机制,他煞有介事的“资本地产理论”也始终没有受到驳斥。道德规则在市场的失效,商业正气的匮乏,让禹晋永得以玩得越来越大,最终变成了“地产巨人”。

  从另一个侧面看,在微博等自媒体出现之前,由于社会信息流动的不充分,骗子往往善于操纵舆论乃至文化,为自己营造出“英雄不问出身”的宽松氛围。胜者为王,社会更认可成功者。当一个人为自己编造的光环足以遮掩住所有的瑕疵时,他似乎真的就变成了他所扮演的那个角色。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尽管网民在微博上发起了一场“围剿战”,禹晋永的骗子形象几乎尽人皆知,但似乎无法撼动他作为一个成功者的社会地位。这背后究竟有怎样一种诡异的文化支撑,实在值得人们做出严肃的思考。

  不得不指出的是,在纵容禹晋永的多重社会因素中,法律的选择性失明是最为关键的。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的事情发生于2003年,2010年即有人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禹晋永涉嫌九项刑事罪名,但不知为何缘故,禹晋永迟迟没有进入司法的视线。甚至在媒体揭露他涉嫌伪造三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司法机关仍然没有实质性动作。禹晋永所编造的投资和招投标活动裹挟了山东梁山县地方政府,却同样没有受到严肃追究。法律作为经济活动“守夜人”的角色,在禹晋永这一个案上出现了长时间的缺位。值得庆幸的是,在受害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北京警方终于将禹晋永抓获归案。但他的骗局能否得到彻底清算,还需要冷静的观察。

  禹晋永“创造”了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成功神话,但这个神话也折射出社会的多重扭曲。那些曾经站在禹晋永身边的人,那些曾经为禹晋永贴金的机构,那些闭目塞听为禹晋永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以及纵容禹晋永盗用教授、研究员、导师名号的大学,都应该做出深刻的反思。当禹晋永的真实面目终于得以还原的时候,他所搅混的那潭池水,是否也能够随之回归清澈?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