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上,东莞市塘厦镇逛街的路人被治安队员拦下检查居住证,近百名路人被带走交15元办证后才获准离开。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但否认强拉路人到警务室,称是宣传一下办证的好处。律师称治安队无执法权,强行控制流动人口办证不合理,并有非法侵害人身自由的嫌疑(8月9日《新快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真有多大区别吗?对此自然有赞有弹。有人认为暂住证是一种对外来工的身份歧视,而居住证则让人有了城市尊严感;有人认为仅仅改了一个字,其他城市待遇无任何改变,即使名字叫得再好听,也是换汤不换药,要居住证又有何用?
说起暂住证,许多人会不由自主想起“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当地派出所,后被当作“三无”人员遣送中转站收容,被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殴打致死。如今东莞市塘厦镇为检查居住证,强行将近百名路人带走交钱办证,情节虽然不太严重,但也引起了不少民众的恐慌。倘若个别地方存在违法现象,谁能保证“孙志刚事件”不会重演?
如果真如一些专家所说,有了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那么居住证倒有办理的必要。然而据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考虑到财政投入的因素,并没有赋予更多实质性内涵,造成了外来工有身份证和居住证两张证,却无法真正获得“同城待遇”。如此一来,居住证与此前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各地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真的有必要吗?
事实上,居住证的“含金量”并不高,办理程序也烦琐不堪。据《广州日报》报道,在广州市工作超过10年的刘东明往办证点跑了12趟,被居住证折腾得“焦头烂额”,最终因各种原因办不了证,只得放弃了办证的打算。“办居住证,实在太麻烦了。”此语可谓道出了众多办证人的心声。目前一些省份陆续推出居住证制度,各地申领条件、办理要求等各不相同。比如,深圳、上海等地早在几年前就推出居住证。一些省份才刚刚起步,其中涉及的证件成本、条款制定等资源无疑是一笔巨大财政支出。更现实的问题是,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还得自掏成本费,在无法尝到居住证“甜头”的前提下,又有谁愿意主动办理呢?总不会像东莞塘厦那样强迫民众交钱办理吧?
退一步说,即使办理居住证能够享受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同城待遇”,也必将对城市公共资源及公共服务造成巨大压力,并且还涉及巨额费用的问题。这笔开销显然没有地方政府愿意承担,统一由国家财政拨款也不现实,居住证便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说到底,无论是暂住证还是居住证,如果不能给民众带来实惠,都应该坚决取缔,毕竟保障民生权益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是纠结在这证那证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