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十余年的《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这意味着暂住证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多项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6月21日《齐鲁晚报》)
从《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多了一个“服务”,而且将“服务”置于“管理”之前,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变换,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与公民权利注入。此次出台的新办法,特别规定了持有居住证的人群将享受到子女义务教育、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办理护照等一系列便利服务,确认了流动人口一些最基本最关键的权利,使得众多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分享到城市发展成果,体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创新,是户籍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没有当地户籍的外来人口到一地居住要办理暂住证,这几乎是当下中国的一个常识。作为一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暂住证制度在全国已经实行多年。而它之所以广受诟病,就在于暂住证以管控为制度设计初衷,着眼于对流动人口的管制,强调“暂住”、“外来”概念,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说到底是一种身份上的歧视和权利的不平等。这既不利于外来人口融入城市,消除城乡差别,也有悖于共建共享的发展目的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定居和就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城市外来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让这些新市民有融入感和归属感,既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城市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公共服务的升级和权利的归位,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进步。与侧重管理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更像是一张写满了社会福利的证明,尽管与真正的同城待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无疑持有居住证将更加方便地在城市居住生活,其进步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在我国户籍与福利相互捆绑的现实条件下,户籍改革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再分配,是政府公共支出的再调整,考虑到城市公共财政的压力,一下子完全放开户籍并不现实,这就决定了户籍改革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放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长远来看,无论出生在哪里,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收入高低,只要在一地生活居住,都应享受到无差别的公共福利,这既是城市管理者应该遵循的施政原则,也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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