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救人,为何还要负一定责任?

2012年08月07日 06:45   来源:北京晚报   侯江

  媒体报道:16岁女孩李舒舒在1岁女童雯雯即将被撞的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将她推开,最后两人不幸双双遭碾轧,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称,李舒舒应在这起事故中负一定责任。昨日,该报道出街后,网友对此事的讨论帖已经超过万条。顺德交警随后用其官方实名认证回应一名网友道:“您好,请一分为二看问题,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随后,顺德交警用官方微博再次公开发帖,呼吁网友保持理性和冷静,并表示“只要网民清醒,网络就是清醒的”。目前省公安厅已经责令当地交警部门启动复核程序。

  不知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省公安厅是不是足够清醒。但“只要网民清醒,网络就是清醒的”,这句话当然是正确的。有非常清醒的网民指出,顺德交警微博里的例子与李舒舒救人的情形没有可比性。李舒舒是为救人而不顾一切,餐厅服务员的菜里有苍蝇和帮客人捡衣服的行为则没有必然的联系。

  李舒舒的所作所为,其实里面有一个选择问题。这个16岁的女孩在出手救人的那一刹那,选择了人命关天,而并没有考虑自身的安全以及交通法规而选择规则至上。虽然说见义勇为不应该是鲁莽行事,但在救人的那一刻,李舒舒几乎不可能找到人性和规则两全的选择。而目前,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李舒舒的选择是符合人性的。

  人们经常可以看到,119、120为救人命而闯红灯,也经常听说交警为救困在车里的车主而砸烂车窗甚至切割车辆。所以说,更多的时候,为了救人命,规则是灵活的。就李舒舒救人一事,交警当初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从理论上看,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它确实也是生硬和冷漠的,让公众感到困惑甚至愤怒,也是必然的。如果交警能够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于李舒舒的责任能够做更详细的注解,且从法理的角度免除或减轻李舒舒的行政责任,那么,法律的严明、道德的高度、执法机关的人情味便都能彰显出来。交警部门一味照搬法律文书,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从道义的角度上讲确实已经严重失误了。

  不能不说,省公安厅的一纸责令让公众暂且松了口气。但回顾当地警方在事发后对待舆论的态度,公众的担忧长远来看则无法彻底解除。如果交警同志能先冷静下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公众交代清楚,梳理好责任与良知的关系,再做人性化处理,很可能会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也免去了省厅的出面干涉。社会正气与法律公平若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最需要的是执法者的智慧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一味要求公众自觉的理性和冷静,忽视自身的问题和疏漏,其实正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处理方式简单生硬的体现,也最有可能让更多遇到危难的人,得不到公众应有的帮助和关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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