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11年春节期间的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案件,当地执法机关却三次变更罪名,让当事人林志藏感到司法公权力枉法的可怕,此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执法交易”更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8月6日中国经济网)
根据新闻报道,2011年的2月7日,正是农历正月初五,因车辆通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林志藏与唐某、杜某共同找肇事方吴建敏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并都造成轻微伤。事后,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以寻衅滋事受理案件,对唐、杜二人进行调查,并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然而时隔几个月之后,秀屿公安分局却对林志藏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又重新立案并进行上网通缉。今年7月18日,秀屿区检察院又以被告人林志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作出的莆秀检公刑诉【2012】229号起诉书显示: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志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2年3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0年4月7日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5月7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10年6月7日本院再次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6月29日公安机关二次补查重报。
且不论莆田市秀屿警方与检方三易罪名的对与错,而让笔者大跌眼镜的是,案件是发生在2011年2月,而2010年检察机关竟然两次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还没有发生的事,检察机关竟然能提前退回侦查,看来秀屿检察机关有着未卜先知的功能!
如果说有一处错误可以理解为笔误,而起诉书两处时间都不对,这里面是不是包含着检方经办人员故意而为之的呢?上级交办的,明显不符合办案要件,但又不能不遵命令,所以就故意搞出点非常明显的错误,是否就是想说明秀屿区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都是假的呢?
据报道,案发至今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里,莆田市公安局和福建省公安厅都分别对这起治安纠纷案件数次提出异议及纠正意见,然而秀屿公安分局却置之不理,依然一意孤行。莆田市秀屿区检察机关为何要执意起诉?秀屿公安分局又到底意欲何为?上级纠正,按照道理不是错案,就是有适用法律比较牵强,究竟是案情复杂,还是背后另有隐情?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公安、检察等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却出现这么多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里面有无黑幕?
不过,既然莆田市公安局和福建省公安厅的异议及纠正意见不为采纳,也只能说明是上级机关错了,笔者建议,应该由莆田市公安局或福建省公安厅直接经办此案,莆田市或福建省检察院直接参与,理清事实真相,还当事人公平,也还办案机关清白,当然,前提是上级机关不护短,不枉不纵。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政法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平正义,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正在坚持不懈地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迈进,在此过程中,首先就应该整顿队伍,将那些丧失道德底线,没有职业操守的执法人员坚决清出政法队伍。
期望福建省政法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不要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对已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迁就故息,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常鸣警钟、防微杜渐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福建政法队伍的秉公持正、坦荡磊落,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法治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政法干警无愧于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