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资委纪委针对5央企下发的通知称,此次主要查找、整改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以串通投标、围标、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项目;二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三是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8月3日《新京报》)
国资委作出这个决定,显然是对国家审计署经过3年跟踪审计,发现京沪高铁项目招标不规范、违规分包等严重问题的一种回应。也就是作为“大管家”,自己的属下被发现做了错事,如今状告到“大管家”那儿,大家等着看“大管家”都是如何对待这件事的,于是“大管家”做出了这样的“处罚决定”。
国资委的这几员爱将在包括京沪高铁在内的高铁项目很多采购和工程发包中,将招标变成走过场,就是内定,“要拿到项目,即使是国企,也要有人打招呼,要中间人介绍,上下打点。”排斥潜在投标人、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等等无奇不有,性质是相当严重的。面对这样的严重错误,审计署能够做的主要是发现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则要交给这些企业的“大管家”了。
这些问题,正是国务院在2012年4月14日转发发改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中所明确规定要重点查处的对象——“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要求,对于这些行为“一经认定,要严肃查处,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几家企业在招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非常清楚,而且涉及的金额巨大,本来应该让一些人受到纪律处分,一些人受到行政处理,更有的人应该交由司法部门来做了断的。国资委却来了个要求属下企业“自查”的“处理”法。首先,如此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不是进一步由相关部门介入,而是自查?其次,“自查”到底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从我们所见过的太多自查中,有多少自查查出了真问题?有多少贪官在自查的时候不是把自己说得比包公还清廉的?有多少问题重重的单位不是在自查中将自己的单位“查成”优秀标本?如果自查能够查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还要国家审计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干什么?因此最后,自查实际上是不是就是在对那些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就让人不得不心生疑问了。
如果被审计出了严重问题的单位,最终都通过“自查”来收尾,那么,将来审计等等工作都干脆省略得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