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会上出现羽毛球“让球门”,三国四对八名涉事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此事引起极大反响,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其中最为集中的矛头指向了羽球新赛制。《纽约时报》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国际羽联和伦敦奥组委作出了史上最严厉的一次处罚。但国际羽联没有想过,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是由国际羽联的赛制漏洞造成的。“由于中国队的绝对优势,他们当然希望尽量避开本国选手,而其他选手又想尽量避免遭遇中国队。国际羽联的规则给这种投机取巧制造了机会。”
这使我联想起邓小平当年充满哲理和睿智的话语:“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论及毛泽东晚年错误问题时,邓小平又进一步阐发了“好制度”“坏制度”的思想。他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
入木三分,一语中的!政治生活、经济范畴、社会活动中如此,体育比赛能不如此?
比如,在游泳比赛中,抢跳被称为“出发犯规”。按照国际泳联的规定,每位选手在比赛中只要一次“出发犯规”,就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以在“严刑”面前,选手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起跳时格外小心,以致观众注意到名将菲尔普斯的一个细节:每次上场,他都会用毛巾擦一下起跳器,生怕因为湿滑而“被抢跳”。这就是赛制的威力。
不过,在田径场上,尽管也实行“零抢跑”,但抢跑现象却屡见不鲜,和游泳比赛形成了鲜明对比。去年3月的国际田联钻石联赛纽约站,在百米飞人大战中,包括北京奥运会亚军汤普森在内的3名选手,全部因为抢跑而被罚下。何以同样的赛制,结果却并不相同?原来,游泳项目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实行抢跳“零容忍”,十余年来,这个规定已深入运动员的骨髓,游泳选手从开始训练的那天起,就专门培养自己的出发稳定性,“不抢跳”成了一种习惯。而田径比赛多年来一直采用第二次抢跑的运动员被罚下的规则,从2010年3月多哈室内田径世锦赛起才开始实行“零抢跑”,时间还不长,习惯未养成。
可见,制度犹如无形的“指挥棒”、“红绿灯”,规范人的行为,驯化和养成人的习惯,影响着人的思维方式,左右着人的言行举止。当然,与政治制度相比,体育比赛上的各种赛制无关宏观,无涉大局,但对于体育项目和比赛本身,对参赛的运动员而言,却是一部“清规戒律”,一个“紧箍咒”,因此,赛制的出台、改变,对参赛选手是“性命交关”的事,对赛事也是“牵一发动全身”,故须慎之又慎,充分评估其被执行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正效应、负效应,绝不可草率从事。
新的羽毛球赛制的执行始于伦敦奥运会,由原来的单淘汰方式,改为先小组循环赛再淘汰赛,其初衷是为吸引更多观众。但有识之士早就预判,认为新赛制有漏洞,将带来麻烦。事实果然如此,“让球门”便是其直接后果。英国《金融时报》8月2日的评论称,在体育界,运动员为了最终获胜而在某个阶段不尽力是司空见惯的。游泳和田径选手可能放慢自己的节奏。网球明星在比分落后时可能放弃一局,以节省体力。参加锦标赛的运动队都明白,他们在最初几个回合的成绩,将决定他们在下一轮比赛中与哪一个队相遇。事实上,体育爱好者们常常看到运动员故意“放水”。既然如此,“让球门”的选手何错之有?
在此且不论谁应该为之担责,制度一旦建立,就应具权威性,得到刚性执行,违反者就须受罚。“让球门”的教训,相关的选手们自会反思汲取,但对制度的订立者来说,无疑更是一个沉重的忠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