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除外”是制度难以承受之重

2012年07月18日 07:01   来源:红网   李辉

  据《新京报》7月17日报道,近日,浙江温州纪委下发了《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对一批高档酒菜也有明确规定,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不过负责人表示,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在本次规定之内。

  对于温州遏制政府工作人员“舌尖上腐败”的新闻,一些网站的新闻直接标明为“接待领导除外”、“不含接待上级”等等。含这些字样的标题,没有曲解温州的“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而是恰恰点出了温州新制度的硬伤。

  温州公务接待新政亮点颇多,比如“凡建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以及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可是,这些“凡”、“所有”、“均”,一旦碰到“上级领导”,则皆可例外。试问,领导的屁股,难道就坐不得食堂的凳子?领导的肠胃,难道就容不下60元一餐的饭菜?领导的嘴巴,难道就非野生黄鱼不能下箸、非茅台五粮液不能下咽?不知道这是从何处得来的逻辑。

  若讲“以骄奢淫逸为耻”,领导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若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必须严于律己身先士卒。我们看新闻,常见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学校、企业视察时,就在当地食堂就餐,这可以很好地解释什么是领导干部应有的作风。而从制度层面来说,一个地方的普遍规则,没有必要为尊者讳、为上级讳——上级领导干部到某个地方公干,是必须遵守当地制度的,比如街道的单行规定,地方交管部门不需要专为客人而改变,领导干部的车辆则必须主动遵守规定。那么很显然,在吃饭的问题上,对领导干部和一般的客人,区别对待并无必要。

  其实,民主制度的一个精髓,就在于“无人例外”。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样要自己排队买饭;伦敦市长订购不到伦敦奥运会门票,一样没辙,对于他们的“窘境”而言,“下级”没有哪里不对更谈不上有丝毫羞愧。可以说,在公务接待面前,只有“制度大于上级领导”,我们才能说这个制度是有力的,是能够服人的,是真正可以根治相关问题的。

  对于温州的做法而言,一个简单的吃饭问题,搞得既有工作餐和公务宴请之分,又有一般级别职员和上级领导之别,而且对这个情况这个群体有详细规定,对那个情况那个群体却又“难得糊涂”,公务接待之沉疴,怎么可能处理好呢?或许,“三公经费”之乱以及治理之难,“领导除外”正是其中的一大原因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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