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已是酷暑,许多地方都有露天作业者享受高温津贴的规定,但真正拿到高温津贴的人并不多。《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报道,广州一些建筑工地、搬家公司、快递公司迄今仍未给工人发放上月的高温津贴,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未接到相关投诉。大谷打工网最近对11547名应当享受高温津贴的打工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5%的受访者没有领到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者应当享受高温津贴,这种“纸上的权利”为何在现实中很难兑现?用人企业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若遭投诉、查实,将被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但劳动者为何不向职能部门投诉,而宁愿吃“哑巴亏”?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缘于劳动者的“权利贫困”——由于处于权利弱势、贫困状态,劳动者不得不仔细掂量,如果为了每月100多元的高温津贴(每年最多拿4个月)与用人单位“较真”,比如向职能部门投诉,或者去法院打官司,其结果很可能是,高温津贴拿到了,同时工作也丢掉了,这样做到底值不值。
从“权利贫困”的角度分析高温作业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问题,是颇有见地的。高温津贴如此,一些劳动者拿不到节假日加班费、不能享受带薪休假,也是如此。“权利贫困”(poverty of rights)是国外一些学者在研究经济贫困现象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他们发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如果不及时干预、改变这种状态,弱势者将陷入“权利贫苦——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低下——不敢于维权、不善于维权——权利愈加贫困”的恶性循环。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在于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通过外部施加的“权利扶贫”,打破弱势者可能陷入的恶性循环。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对处于“权利贫困”的弱势劳动者,外力施加的权利救济、“权利扶贫”尤为重要。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一书中,讲述过一个“权利扶贫”的经典故事:2006年6月,哈佛大学一个叫桑特利·保尔的清洁工在工作时间晕倒,被哈佛大学设施管理处以“上班睡觉”的名义解雇。保尔是一个不会说英语的海地移民,一个典型的弱势者,他找到了自己的“组织”——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地方分部。SEIU立即向哈佛大学发出抗议,并组织工会成员、哈佛大学师生向校方施加压力;哈佛大学所在的坎布里奇市议会全票通过决议,支持保尔的权利主张,呼吁哈佛大学重新雇佣保尔。哈佛大学被迫与SEIU以及保尔本人谈判,结果保尔10月之后恢复上班,过去4个月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哈佛补偿。这个故事表明,弱势者之为弱势者,主要表现为他们单靠自己的力量,难以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只要有成型的权利救济渠道,有完整的“权利扶贫”措施,弱势者的权利就可以得到维护,“权利贫困”的状态就不难改变。
一个无权无势的海地清洁工,能与财大气粗的哈佛大学展开较量并取得完胜,主要得益于工会组织、哈佛大学的学生组织和地方公权机关(政府、议会)对他的大力支持和全面救济。而在我们这里,高温作业者如何才能拿到高温津贴,弱势劳动者如何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尽管在逻辑上不能与保尔维权完全等同,但后者的有些经验还是可以借鉴的。具体地说,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工会组织到有关社会团体、公益机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汇聚起强大的合力,通过个案支持、集体诉讼、组织培训、舆论监督,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权利扶贫”服务,以激活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能力,使劳动者接受“输血”的同时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帮助劳动者走出“权利贫困”。(贺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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