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潼关县副县长张毅锋乘坐车辆涉嫌套牌一事,经调查系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失误造成。在收回这副牌照后,套牌车驾驶员韩某驾照被吊销,并被处罚2000元。(7月19日法制网)
沸沸扬扬的“副县长乘坐套牌车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但在笔者看来,这个调查结果远不能打消公众心中的所有疑问。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认“该车牌确实是司机韩某从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拿走的”,并且“因交警支队工作失误,在手续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又将该牌照挂给了王先生的车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韩某先于王先生从交警队拿走牌照?就算韩某没有及时“完善手续”,但如果交警队的工作不出现疏漏,王先生又怎能挂上与韩某同样的牌照?凭什么收回的牌照是韩某的而不是王先生的?
韩某驾驶套牌的丰田霸道,不是为了方便自己办私事,而是“为了方便(张副县长的)下去明查暗访”,那么,除了韩某必须为自己的9次违法承担一名司机应该承担的责任外,张副县长就不应该承担对身边下属管束不严的责任?要知道,那9次违法大多发生在高速路或西安市区,就连潼关县政府办公室人员都说“那可能是他(张副县长)到西安去汇报工作”。
王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套牌最迟也在今年6、7月份,而他查证的结果是自己的车在2011年就有多达9次的违法记录,这就意味着,潼关县政府办公室为张副县长借来的那辆丰田霸道(潼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立立如是说),至少已被张副县长使用了半年多。长期乘坐借来的豪华车而不主动归还,张副县长作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又体现在哪儿?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