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7月18日《法制日报》)
尽管春秋航空认为,开具黑名单是针对一些旅客的非理性维权行为,且操作非常慎重。然而,飞机延误长达8个多小时,因而导致乘客索赔,假若航空公司服务到位,自然身正不怕影子斜,完全可以据理力争,不理会乘客的无理要求。但是,这边厢200元赔偿签字,那边厢将乘客记上黑名单,从此将其拒之门外,无论如何不是君子所为。
据悉,航空公司“黑名单”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就受到限制。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春秋航空之所以单方面为所欲为,无非是依仗强势地位,对乘客的知情权、消费权等诸多公民权利进行无理褫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仅因为乘客维权就将其打入黑名单,颇有“顺昌逆亡”的气焰,不免令人心寒。以此类推,火车、汽车、银行、通讯……假若所有公共服务行业都“按图索骥”,照此办理,市场经济还有何秩序可言?消费者的尊严和地位何在?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这种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