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公开应向满足公众监督权推进

2012年07月20日 07:21   来源:红网   李宁

  按照程序,中央部门预计从今日起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在今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之际,不少专家呼吁“三公经费”应明确概念,账目公开应细化清晰。(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从当前公开“三公经费”的中央两个部委——新华社和南水北调办公室来看,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取得明显进步,比如新华社和南水北调办在公开出国经费方面,均公布了出国团数及人数,以及公车数量。以此人们测算出出国经费人均超过5万元,让人们能够衡量出三公经费高不高、合理不合理等。

  与此同时,今年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会议将“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作为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不过,笔者认为目前“三公经费”公开还只停留在满足群众知情权方面。比如今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查通过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1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此报告,并同时公布了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等17张全国财政决算表格及说明。以此让人们能够看懂“三公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作出了实质举措。但是,对人们如何监督“三公经费”、特别是有违规嫌疑的“三公经费”支出,如何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调查纠正以及问责相关责任人员都没有明确规定,人民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权并没有保障和落实。

  简单来说,“三公经费”公开之后,满足人民群众监督权最起码就是对不合理的“三公经费”不予同意,表现在民主法治程序和形式上,就是全国人大“表决时”不通过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或者财政部等不予批准决算报告。可是我们看到,当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包含在一起,在全国两会期间予以审议并表决通过。对于中央部门决算,也是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之后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即可公开本部门决算。

  从这个公开顺序来看,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同意批准的“三公经费”,因此,既然权力部门和职能部门都经过审核批准,应该来说就是合法和合理的、没有问题的“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只是让社会知道中央部门一年花了多少“三公经费”。目前,从程序上来说,并没有给人民行使监督权、监督“三公经费”留下监督空间,程序上没有保障监督权行使。

  其实,真正的“三公经费”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三公经费”公开,至少在公开程序上要在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审议批准之前,而不是审议批准之后。因为在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审议批准之前公开,人民群众可将不合理的三公经费监督出来,通过人大和财政部进行纠正,如果问题重大,全国人大可以行使否决权,以真正约束中央部委的“三公经费”开支。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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