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奥运冠军不妨多听各方意见

2012年07月17日 07:08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针对网上有关将对伦敦奥运会获奖选手给以50万奖金奖励的传闻,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体育总局没有专门针对伦敦奥运会获奖运动员给予奖金奖励的计划和办法。北京奥运会后,也没有专门对获奖运动员给予过奖金奖励。(7月15日《新京报》)

  据说,在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对冠军的奖励仅仅是一个橄榄枝编成的花环。但在现代社会,一个花环显然远远不能回馈运动员的付出和成就。获奖运动员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艰苦训练,不仅需要精神层面的奖励,也需要物质方面的奖励。

  但从体育部门对网络传言的回应看,似乎就让人看不懂了,既然不给奖金奖励,为何媒体报道北京奥运会后金牌得主奖金是35万元、银牌21万、铜牌14万?难道不是体育部门发奖金,而是另有部门发奖金?

  有一种可能是,只按照国家有关奖励政策操作,不针对某一届奥运会专门制定奖励政策。如果这样,公众也想知道,今年是按照过去老标准来奖励,还是根据各国调整奖金标准、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伦敦奥运会的奖金?

  由于每届奥运会奖金数额不一样———奖金呈现上涨趋势,因此,公众很想知道今年伦敦奥运会后如何奖励奥运冠军?如果今年上调奖金,上涨幅度是多少,参考依据又是什么?如果说现在公开奖金标准或许会影响运动员发挥,那么,应该在伦敦奥运会结束后尽快公布具体奖励办法。

  一方面,给予优秀运动员的奖金奖励来自于纳税人上缴的税款,纳税人有权知情。另一方面,不止一次传出运动员奖金被克扣或奖金分配陷入争议,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保证运动员、教练员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进而言之,不仅奖金额度合理与否会影响到运动员的情绪,奖金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影响更大。

  众所周知,不仅国家对优秀运动员会有奖金奖励,而且地方政府和某些企业也有相应的奖励。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地方政府和社会上的奖励,前者不提倡,后者给予鼓励。然而,“不提倡”并没有让地方政府退缩,相反,地方政府出手越来越大方。无疑,各地纳税人也有权对地方奖励表达自己的意见。

  无疑,公众会支持奖励优秀运动员,也会支持提高奖励标准,但是,该奖励多少奖金需有个民主的决策过程,应该拿出充分依据和奖励办法让公众、运动员、教练员参与意见。比如,究竟参考了哪些国家的奖金标准,如何保障奖金不打折扣落入运动员的口袋中。另外,对地方重复奖励也应该有所规范。

  需指出的是,不能只是重奖金牌、银牌、铜牌得主,对未获奖运动员也要有鼓励性质的奖励。当奖金和鲜花包围奥运冠军时,那些在奥运赛场失利的运动员,他们同样需要激励和鼓励。特别是,应当防止“前体操世界冠军街头卖艺谋生”的悲剧再度上演。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