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公交暴露城市规划短板

2012年07月11日 07:09   来源:红网   庄滨滨

  最近,西安市东叶寨村村民集资购买了两辆18座的中型客车,专门为村民出行服务。此前,该村多次要求公交车在村里设立便民公交车站,但被西安市公交总公司拒绝。交管部门称,自购便民车属于非法运营,应当取缔。而地处西安城南的长安区开通的通村公交,在这一方面就出了较好的摸索与实践。东叶寨村村委会主任李小赖表示,最好让公交公司把俺这监管起来,统一管理。(7月10日央视)

  面对村民迫切的出行需要,加上对私人交通工具安全隐患的隐忧,东叶寨村村民集资购买公交车的举动,透露出太多的无奈。的确,在没有获得营运审批手续,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的条件下,非法公交的前景“惨淡”,而村民的“逆袭”也注定被打上违法的标签。不过,在尴尬的现状背后,关于行政不作为,以及城市规划的短视思维,却暴露在舆论的视野中。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城郊农村盖起了楼房,农村人也完成了身份的转换。但是,硬件设施的“富丽堂皇”,却难掩民生基本要求的掣肘。体现在城乡对接过程中,城市规划的不完善比比皆是。新闻中,东叶寨村村民在享受城市化带来的利好之余,却也因为交通设计的缺陷,导致出行需求屡屡受挫,不得不付出沉痛的代价。盖因此,村民不惜集资买车,即使入不敷出,依然为了出行,选择在艰苦的条件下,维系“村民公交”的运行。

  但是,这种村民自筹资金,运营公交的方式,却因为与法理相悖,最终被交管部门否决。的确,“非法公交”存在着安全隐患,而且不利于行政监管,一方面,体现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明,另一方面,则暴露出城市的规划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现实处境。

  要知道,城市化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城市规划更应该从大局出发,从细节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所以,政府部门在加大推进城市化的时候,所作的每一个决策都应该体现民意,合理听证,从而让群众的衣食住行条件得以完善。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破而不立,体现在新闻中,在否定村民公交的时候,相关部门也应该重视民众的需求,反思自身的缺位。

  此外,对于公交公司借审批程序复杂,运营不自由开脱之余,行政部门也应该有所行动,运用行政力量体现决策智慧,让村民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新闻中,既然有了长安区自主经营的先进经验,行政部门就不妨实地取经,借鉴先进经验,运用到本地的交通事业中。

  为今之计,对于村民的公交车,在定性非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重视民生需求,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审批,加强监管,为非法公交正名。最后,政府在规划中暴露出的短视思维,以及行政不作为的弊病,也应该引起反思。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