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间金融,先堵高利贷后路

2012年07月07日 08:12   来源:广州日报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江苏邳州日前发布一条消息,该市地税局某分局一位副局长姚某跳楼,医院正在全力抢救。媒体调查发现,当地已经纷传姚某卷入了民间高利贷的漩涡。姚某的故事与我们先前听到的多起由高利贷引发的风波大致相同,高利贷崩盘,老板跑路,陷于其中者难以脱身而自寻短见。

  对于这种故事,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几乎已经麻木,不再感到触目惊心。但是,将其放在政府大力倡导发展民间金融的背景下,却仍有值得咀嚼之处。各地蜂起的民间借贷风波,倒逼政府改变了金融市场管理中的偏差,从今年开始,对民间金融予以正名,民间金融开始得到了合法地位。

  民间借贷的最明显标志是利率的市场化。一个月前,央行趁着推出今年内首次降息的时机,改变了由国家统一规定利率的硬性政策,允许国有银行对存贷款利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其实在民间借贷方面,这种利率市场化早已成为现实,民间借贷之所以在民间能够有市场,就是因为借贷人以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来吸引存款人,而一些无法从国有银行得到信贷支持的民营中小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转,也不得不选择高利借贷。一旦企业无力偿还这种高利借贷,跑路、跳楼,一连串的悲剧便“应运而生”。

  对于民间金融出现的这种乱象,央行已有所警觉。日前,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学术论坛上表示,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推进金融市场化,最担心的是县域经济利率市场化之后,一些金融机构发生比较重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很可能直接造成百姓资产的损失。胡晓炼的话是一种学术分析,其实看一看现实,她所说的情况不是“很可能”,而是早已发生。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给民间金融正名,发展民间金融,必须坚持让民间金融运行在可控的轨道之上,对高利贷必须坚决遏制,而不能放任。

  在以往的金融市场管理中,我国对民间金融采取的措施是严厉打击,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护国有银行的利益,堵塞民间资金在国有银行系统之外循环的渠道。这种政策取向已经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但是,在今日政策面上承认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并对其持鼓励、支持态度以后,舆论似乎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任何民间借贷活动,只要戴上了“民间金融”的帽子,似乎就取得了正义性,任何对其的怀疑、批评都被作为落后意识受到抵制。在这样一种舆论氛围之下,高利贷也似乎取得了合法性而大行其道,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它显得束手无策。

  高利贷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必然会将这种成本转嫁到其产品价格上,从而推动物价上升。同时高利贷一旦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又极容易引发恶性事件。高利贷的破坏性已经为实践所证明,这在胡晓炼所说的“县域经济”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我们不能因为鼓励支持民间金融发展而对其予以肯定。而要遏制高利贷的泛滥,则必须从市场和法律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国有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市场化手段缩小高利贷的生存空间,同时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提升民众与银行的储蓄利率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跟踪,将各种高利贷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能等出了问题后才“亡羊补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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