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瓜农在河南巩义卖瓜需要强制购买帐篷和遮阳伞。据瓜农介绍,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称瓜农自带的遮阳伞不合格,不能使用,需要统一购置同一规格的帐篷。据了解一顶帐篷要300元,遮阳伞要200元,不买就不能在便民点继续卖瓜。
巩义城管“卖伞”,其实就是“卖权”,以不准经营相要挟,靠权力强买强卖,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其背后一定是为了牟利,违反了党政机关不得经商的规定,甚至不排除单位存在小金库。应该对具体操作者和城管局领导进行查处和问责,向人民作出交代。
不过,这倒让我想起关于城管与伞的其他故事。
一个叫“城管拆伞”。4月27日下午,山东遂宁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一中队的城管执法人员对城区干道遂州路东侧和平路至嘉禾桥路段的违规搭建的遮阳篷、遮阳伞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沿途违规搭建的遮阳篷、遮阳伞进行了拆除,拆除遮阳伞的理由是,“违规搭建遮阳篷、遮阳伞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还有一个是“城管送伞”。云南曲靖市、河南长葛市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近年来都向市各西瓜销售点送去遮阳伞,让瓜农不再受烈日炙烤之苦。而济南市城管局发布为瓜农捐赠垃圾收容器和爱心遮阳伞的倡议后,仅一天时间,就收到爱心企业和热心市民捐赠的爱心遮阳伞1000多把。
不同城市的瓜农进城卖瓜,遇到了“送伞”“拆伞”“卖伞”三种不同的城管,体现了三种不同的档次,谁优谁劣,一目了然。从老百姓的角度看,“送伞”是惠民,“拆伞”是“治民”,而“卖伞”是害民;从城管服务角度看,“送伞”是服务思维,“拆伞”是管理思维,而“卖伞”是强权思维;从三城管对社会的影响看,“送伞”促进社会和谐,“拆伞”造成官民矛盾,“卖伞”则是加剧社会对立;如何对待这三种城管,我以为,对“送伞”应该表彰和发扬,对“拆伞”应该批评和纠正,对“卖伞”应该禁止和惩治。
那么,对于“卖伞”的巩义城管,监察部门也应该闻风而动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