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扼住金融垄断寡头的黑手?

2012年07月06日 10:22   来源:文汇报   徐明棋

  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一直被看成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的一个基准指标。但今天人们惊愕地发现,原来这个"市场利率"并不一定真实,而可能被金融垄断寡头操纵了,在为它们的巧取豪夺服务。理论上世界各国的投融资主体都可能成为它们操纵利率的受害者,因此对它们的监管就不能只靠美、英当局,而理应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但问题仍然是,到底能不能"跨前一步"?

  英国第三大银行巴克莱银行涉嫌操纵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欧元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被美国证券期货委员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调查,董事长马库斯·阿吉厄斯、首席执行官鲍勃·戴蒙德和首席营运官杰里·德尔斯密耶为此相继辞职。丑闻爆出,世界为之震惊:这是跨国金融垄断集团贪婪掠夺国际社会财富的又一罪证。

  寡头操纵LIBOR巧取豪夺

  LIBOR被看作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应状况的指示器,是全球金融资产定价的一个基准。全世界有价值高达800万亿美元的投资产品与LIBOR挂钩,其中包括面值350万亿美元的利率互换产品和10万亿贷款。不难想象,谁操纵了LIBOR谁就可能获取巨大利益。当然,仅巴克莱一家银行无法真正操纵LIBOR,它必须有同伙。现在其他大银行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劳埃德银行、美国银行、瑞士银行以及皇家苏格兰银行等也正被调查,它们涉嫌共同参与了LIBOR的操纵。这些银行都在决定LIBOR的16家大银行之中。

  LIBOR每天都可能变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1点,这16家大银行将各自测算的平均借款利率报给汤森路透公司,后者代表伦敦银行协会负责收集信息并公布LIBOR。汤森路透公司将最低的4家报价和最高的4家报价去掉,再算出其余8家银行的报价的平均算术值,这便成为当天的LIBOR,于11:30对外公布。这些参与报价的大银行每天都做着巨额的利率互换和与利率相关的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及投资,它们持有头寸或多或少,对利率变动趋势各有"偏好"--哪怕一个基点即0.01%的上下,给它们带来的资产损益都是巨大的。因此当监管失控时,这些大银行就有动机虚报各自的借贷利率;如果几家联手,更可能操纵LIBOR的波动方向和幅度,为自己正做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其他投资牟利。

  垄断导致金融市场变质

  经典的西方经济学一直把市场看成资源配置最有效的途径,而金融市场居于所有市场之上,对资源配置有着最重大的影响。利率紧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对于资源有效配置不可缺少。伦敦是国际金融中心,因此由这16家大银行的报价得出的拆借利率,一直被看成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的一个基准指标。但今天人们惊愕地发现,原来这个"市场利率"并不一定真实,而可能被金融垄断寡头操纵了,在为它们的巧取豪夺服务。

  随着金融资本的垄断程度不断提高,一些金融垄断寡头日益不满足于仅获取一般的超额垄断利润(其实超额垄断利润已经远远超出马克思所说的在正常竞争条件下的平均社会利润水平),总试图利用其垄断地位,迫使产业资本家向它们让渡更多利润,这使得金融业成了最赚钱的行业,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金融业积聚,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正是这种垄断催生了金融泡沫,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说当代资本主义不断走向其反面,这是一个典型例证。

  当贪婪的金融垄断寡头走到欺诈和操纵市场这一步,就直接破坏了整个资本主义体系赖以维持的基础,威胁到当代资本主义的生存:这将使其他市场主体丧失对金融市场的信任;信用没有了,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便无法正常运转。因此美国和英国政府监管部门不得不联手实施对这些大垄断机构的调查。

  全球金融治理能否"跨前一步"?

  但人们看到,美、英监管当局的调查只是浅尝辄止。巴克莱银行可能只要交4.53亿美元罚款就能了结美国证券期货委员会的调查;而英国由于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对于操纵LIBOR可能难以惩处,所以现在正以逃税的罪名调查巴克莱银行,估计最后也就是罚款了事。尽管反对党工党的主席米利德班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调查,但估计巴克莱银行涉案的三巨头不会锒铛入狱。说穿了,这些金融寡头在政府和议会里有足够的利益代理人来帮忙渡过难关。人们以往已经看到,在金融危机的紧急关头,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帮它们免于倒闭,危机过后又允许它们继续给高管发天文数字的高薪和奖金。虽然这引发了发达国家全面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对金融寡头的强化监管在社会各阶层压力下也有所进展(此次对操纵LIBOR的调查也属加强监管的举措),但金融寡头与欧美国家政府利益共生的性质,决定了其根本利益是不会被真正触动和削弱的。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多种金融产品都以LIBOR为基准制定,理论上世界各国的投融资主体都可能成为它们操纵利率的受害者,因此对它们的监管就不能只靠美、英当局,国际监管组织、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都应该进一步研究对跨国金融垄断机构如何实施监管,制定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法律,并且以此对造成国际性影响的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这理应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但问题仍然是,到底能不能"跨前一步"?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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