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期金融工作,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必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体制,形成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
近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金融改革,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驾驭复杂金融局面的能力,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了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健全分层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我们积极稳妥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全面推进货币、债券、期货、保险、外汇和黄金等市场建设。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末,各类企业债券余额达4.9万亿元,位居世界前列。三是稳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地位明显提升。四是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还相对滞后,金融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特别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外部经济波动和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仍继续存在。我们要着力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优化金融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金融行业要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要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的项目和企业,特别是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应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
第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是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是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止内部人控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二是健全资本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三是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现代金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健全董事和监事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探索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金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一是应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二是应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三是应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功能,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一是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应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在部门各负其责基础上,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二是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保险业具有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特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应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