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西卫视《晨光新视界》报道:7月2日,成都城管在福玛特门口逆行时与福玛特店员刮擦,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冲突,互相均有故意刺激对方的言行,至少两店员一方拿脸要城管“你打我!”,如此的挑衅性行为,已经落入流气,与混混无异。
而城管显然更其威武,不仅叼烟对垒,最后还脱衣对打。而脱衣的关键在于还管为民,立马让自己回归老百姓,如此一来则可以不担责任,至少在镜头中出现的光膀子男不再是着制服的城管男。如此一来,要打要斗要骂人悉听尊便,这恐怕就是城管脱衣的本意。笔者要说的是,城管脱衣,法律不能裸奔。
尽管店员挑衅不对,但城管按理说又远远不是普通百姓,他是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权力的部门,其人员就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尽管这种素质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但这种素质建设的要求永远不为过也永远不过时。
对人民群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一种普遍的执法伦理,也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表现。这种执法伦理适应于军队、警察、执法单位,只要对方不是歹徒犯罪分子,而是一般人民群众,就一定要遵循这个底线。反过来认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任由打也还手骂也还口,那执法者也好,部队战士也好,岂不就混同于一个普通市民百姓?其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身份又在哪里?因此说,所谓的执法底线伦理,不是纵恶,也不是无能,而是一种大度,一种尊严的体现。
可事实上,街头混混的做法,全部被双方战斗人员使用了,一个是混混式挑衅,一个是混混式脱衣拳打脚踢,这哪里还有半点文明的气息?“你打我呀!”常见于港台片里的流氓,而现实版中的黑衣男则有样学样,这不是“找揍”吗?而城管则更其厉害,光着膀子,耳光、脚踹、拳头,外加叼烟相对脱衣战斗,则更像极了黑社会街头大混战。
无疑,城管脱衣,法律及纪律不能裸奔!城管脱衣,属于非法做法,其用意无非是脱衣可以放开打架。此时我不是城管,而是普通一人,可以放开拳脚照死里打,然而穿衣是城管,脱衣仍然还是城管,这绝不是说脱衣就可以证明自己可以干架如此简单。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依法做出裁决,城管脱衣打人,至少违反了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更违反了城管自身的相关纪律,除此之外,这还是对城管制服的亵渎,更是对自己职业的亵渎。照此办理,不如脱下制服回归为民算了。如此违反法律,违反职业纪律的混混打斗,依法作出惩处岂不就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