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日,广州39个政府部门公布“三公”账本。其中,广州城管局“见识最广”,一年内赴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东欧、英国、新加坡、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地考察学习。2010年,该局因公出国费用总支出达114万元,其中,2人赴日本、俄罗斯培训学习花费12.87万元,18人赴东欧、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考察学习花费100.71万元,人均花5.7万。(7月4日《南方日报》)
我注意到,不管是媒体的报道,还是市城管局的平静回应,都对他们的这笔代价昂贵的出国考察学习费用,不觉惊怪。媒体只是说广州的城管“最有见识”,而城管局也只是坦承“超支”而已。其实,单从这一简短新闻中,我们已经可窥其究,那就是“三公”开支特别是出国考察学习的开支,不仅是一笔糊涂账,而且愈来愈沦落为一些权力机关的外加福利,大有机关领导干部们在形成一种“排队队、吃果果”的灰色氛围。
因为公开晒出国考察学习的账本,尚且能如此气定神闲,没有公开的账目我们还敢去展开想象吗?公开是政策许可的出国考察,只是用钱的手没有管好而超支了,未公开的可以用机关“小金库”暗自开支的“三公”费用,又有多少,恐怕揭开内幕会吓坏我们的胆子吧。在一些有权开支“三公”费用的官员的潜意识里,或许会简单地认为,公开出国考察费就是进步,最多像一个害羞的孩子告诉妈妈:“妈妈,我用钱用多了!”
之所以说一个市如此众多的城管领导出国取“洋经”是小题大做,是借机“取经”,是公开揩公家的福利,原因是城管要接国际之轨不是这种接法。学习先进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有必要一年这么多干部倾巢而动,相约到国门之外吗?我认为,大可不必。首先,这笔费用的开支究竟值不值?有人或许会说,年初局里的财政预算中有这笔“三公”计划,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要我说,问题恰恰出在“三公”预算上,诸如此类不必出国考察的公共机构,为何一定就按部门预算给“三公”,为何就不能是“两公”?
恕我直言,出国考察学习,若真是为工作之需的话,或者说真地出国学到了别人“敬畏民意、依法行政、善待税金”的精神的话,就不会弄出“高架桥下2000多个锐利的水泥锥子驱流浪汉”这种举世罕见的怪物来。当前,不少地方之所以以公务考察学习之名行公款出国私游之实屡禁不止,主因还是我们一直缺失一种刚性的、全程地的监督约束与究责机制。不少地方,往往是可出国可不出国的,坚决出国;国内能解决的问题,偏要去国外集体解决。
就处罚而言,当前对公款出国游监管不力的根源还是我们的法律惩罚机制长期疲弱。所谓公款,是指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如果这个国家、集体所有的资金在款项支出里没有预留出国旅游费用,那么用于公款出国旅游就可视为挪用公款,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因此,对待公款出国游的人,不应只是一句“超支”了就无下文,而应跟进相关行政处罚,令其退回挪用款额并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