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涪陵区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提高加油站准入条件,并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一些民营加油站负责人认为,这是对民营加油站的歧视。相关部门称,此举旨在为当地混乱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为公平的秩序。
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国营加油站是国企财产,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凭什么到期无偿收回呢?对此,官方辩解称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显然,此处的特许经营,与麦当劳、肯德基之类的商业特许经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指的政府特权经营。
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可是,涪陵居然将加油站也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加油站里没有一分钱政府投资,加油站也不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加油站假若实行特许经营,30年期满后无偿收回的可不只是特许经营权,因为按照普遍的规定,项目本身到期后也得随经营权一起无偿移交。
平白无故得到加油站之外,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所得的出让金,更是一笔可观的政府非税收入。这样的特许经营事实上已经变成政府垄断,成为官员创收的一条财路。加油站特许经营出让金的收取,等于是油价成本中又多出了一部分,最后必然全部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进而促使油价愈发高企。因此,30年后无偿收回加油站,是典型的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无疑。
涪陵无偿收回加油站,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因为经济私利,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冲动非常强烈,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要不然,仅仅只是《行政许可法》的笼统法条,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与民争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舒圣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