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把乞丐逐出国门?

2012年07月03日 10:08   来源:千龙网   

  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7月2日南方日报)

  从对小摊小贩说不,到设置门槛限制“低端”人口进城,再到驱逐高危人群,如今又有升级版,对乞丐群体间接地下“逐客令”了。正如某城管执法队长表示,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而大家都清楚深圳作为改革开放试点、窗口城市,某些摸索往往都有标杆、示范意义,大家都来效仿、复制这种思路,岂不是不但要赶出深圳,还要逐出国门?

  诚然,“职业乞丐” 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存在,但毕竟只是极个别,绝大多数都是些由于种种原因为生计所迫者,他们需要的显然不是漠视、歧视甚至驱逐,而是政府和社会力所能及的援助,努力促使其告别流浪、乞讨的生活。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也有乞丐等流浪者群体的身影,政府不是简单禁止乞讨,而是在做出某些特殊场所限制性乞讨规定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资助,甚至进入了政府财政预算。

  乞丐的存在,固然与城市文明不协调,但为了市容市貌的光鲜而将他们赶出城市,不但是一种“城市洁癖”,而且表现出一座城市的冷漠,更不啻是让现代文明蒙羞。动辄试图将“低端”群体排斥于城市之外,既是一种赤裸裸的人格歧视和权利侵犯,更暴露出所谓精英阶层霸占、独享社会优质资源和改革发展成果的扭曲心态,是城市管理者缺少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

  大家都知道,30多年前深圳只是个不起眼也不富裕的小渔村,倘若当初也因此而被忽视、遗忘或抛弃,会有今天的高速发展和辉煌成就吗?深圳出台的某些歧视性政策明显具有很浓的忘本色彩,更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改革发展理念格格不入。(范子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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