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的前提条件是公平

2012年07月03日 06:49   来源:扬子晚报   张贵峰

  7月1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7月2日《京华时报》)。

  近一个时期以来,“延迟退休”一直都是一个极为火爆的话题。围绕这一话题,一面是,相关部门和专家反复论证“延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不断抛出各种有关具体的延迟方案;而与之相应的另一面又是,广大普通公众对此的普遍不感冒、不认可。此前多个媒体调查都显示,对于“延迟退休”,绝大多数公众都持反对的态度。

  应该说,从理性和长远角度看,笔者也认同“延迟退休”是一种“必然趋势”,不反对“到2045年65岁”等具体延迟方案。但同时,对于公众的反对意见,笔者同样觉得非常值得认同和理解。所以有此看似“自相矛盾”的观点,是因为在我看来,公众的上述反对意见,所真正反对反感的其实并不是具体的“延迟退休”政策,而是其背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愈来愈凸显也愈来愈难以被容忍的不合理不公平性。

  因此,除非能根本祛除这种“不合理不公平性”,痛下决心彻底改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否则,便不可能说服公众接受“延迟退休”。那么,具体应该怎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祛除哪些“不合理不公平性”,才能真正说服公众呢?

  我想,一个最核心最根本问题应该是,尽快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企业职工需要自我缴费养老,且缴费负担沉重、养老待遇低下,而公务事业人员完全不用缴费、由财政包养,且养老待遇数倍于企业职工。全力推动企业职工与公务事业人员之间的养老并轨,将后者尽快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公务事业人员总数至少多达4000万。这意味着,如果他们也按28%标准缴费,以每人年薪3万计算,那么每年将会为养老保险基金贡献超过3300亿的收入。

  这样一来,不仅能大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更重要的是,并轨之后,公务员与企业职工执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和退休年龄,那么无论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延迟多少,都将彻底祛除不公平之虞,因为一旦延迟退休,公务人员同样也要延迟缴费。而在“双轨制”下,公务员不仅无需缴费、养老待遇优渥,并且还能轻松地提前退休——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只要满足“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等条件,就可申请提前退休。

  毫无疑问,不管初衷怎样,至少在程序上,让一群没有缴费负担、游离于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来讨论事关全民的“延迟退休”问题,都是不可能具备真正的公平公正说服力的。

  当然,除了废除“双轨制”,要想说服公众接受“延迟退休”,让他们心甘情愿多缴几年养老保险费,接下来还应在“减轻缴费负担”和“提高养老待遇”上进一步做文章。要做到这一点,多方筹措资金,大幅增加对养老保险的公共投入、尽快还清社保欠账亏空,提高养老基金总量规模,无疑必不可少。而在这方面,我们无疑并不缺乏相应的资源和财富,至少,每年光财政预算收入就超过10万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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