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上海飞往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连续遭到三亚和广州2个机场拒绝。最终,飞机降落在深圳机场,当时已逼近飞行所需油量的最低线。相关人士透露,这种情况下的飞行,安全隐患很大。此后,国内又连续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据悉,民航局对上述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6月20日《新闻晨报》)
去年,曾经发生过航班拒绝避让其他需要紧急降落飞机,险酿事故的事件;现在,又连续发生多起机场拒绝航班因天气原因备降的事件,让人不得不对民航安全捏把汗。航空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细小的隐患都可能酿成空难。但是,一些相关从业者对于航空安全问题,似乎并没有真正的重视,他们似乎将旅客的生命安全放在了自身经济利益之后。某种程度上讲,机场拒绝备降航班,是否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行业潜规则?要不然怎会有那么多机场同样选择拒绝?
民用机场是公共设施,主降机场不能接收飞机着陆时,备降机场作为保障航班安全飞行的最后一环,必须重视备降工作。拒绝备降航班,表面理由都是机场容量有限,实则大多都是故意推诿。一来,备降航班一般是长时间延误的航班,旅客情绪较为激动,机场容易跟着被“迁怒”,机场设施容易遭到破坏;二来,机场的特种车辆、停机位等都需要额外进行保障,但又不能对此征收高额费用,所以没有积极性能拒绝就拒绝。
在前一点上,作为乘客确实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应该更理性地看待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如果“拦飞机维权”之类事件继续频发,最后受损的其实还是自己。想想看,乘客动辄不理性维权,甚至都让机场不愿航班备降了,我们在质问之余,难道不应该也反求诸己吗?在后一点上,民航局规定“各个机场除了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进行额外收费”,固然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却似乎又与市场竞争的规律相悖。如果民航局允许机场对备降航班适度提高收费标准并且严格监管,情况会否更好呢?
无论如何,拒绝备降航班,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航空安全隐患,本质上就是不把乘客生命安全放在眼里。对此,即使并未酿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民航局也应该予以重罚,而不应仅仅只是以“严厉批评”的方式专项整治。就像醉酒驾驶不能因为未造成车祸或者“驾驶距离不远”而免予刑责,置航空安全于不顾的拒绝备降,如果不能以严惩的方式使其违规成本远超违规利益之上,各机场就难免仍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公众的期望是,不要等到空难发生,再去反思拒绝备降。非要等到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发生,才去制定严格的制度弥补漏洞,那是最愚蠢也最不负责任的行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