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杜绝“吃空饷”

2012年06月21日 07:10   来源:大众日报   朱海滔

  据《检察日报》近日报道,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吃空饷”现象。全国有多少公职人员在“吃空饷”?每年吃掉多少纳税人的钱?这个问题或许没有人能说清楚,但“吃空饷”正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已完成清理工作的四川、海南、重庆、湖南、河南、宁夏、内蒙古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一年耗资达3.5亿元至14亿元。 

  在编不在岗,每月领“粮饷”,所谓“吃空饷”就是财政供养人员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却拿其钱。近来媒体上关于“吃空饷”报道可谓多矣,且“吃”的手段五花八门。如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等。

  “吃空饷”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曾匡算过,中国大约有30万人“吃空饷”。一些单位领导虽然明知本单位有“吃空饷”者,却“揣着明白装糊涂”,碍于“情面”懒得深究,对吃空饷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拿手中权力将国家财产当作“顺水人情”,拿公家的钱慷个人之慨;再加上各地对清理出的“吃空饷”者处理不力,基本上都以堵住漏洞不再让他们“吃空饷”而告终,少见对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给予严惩,结果“治标不治本”就等于吃了白吃。既然能够“吃了白吃”,于是就有了更多的“不吃白不吃”。

  “吃空饷”,说起来是掏国家腰包、向财政伸手,其实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引发分配不公,也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于“吃空饷”者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对于造成“吃空饷”的机关单位来说,以私权侵犯公权,损公肥私,相关人员也构成渎职或者贪污罪。

  “吃空饷”现象久禁不绝,除了人事管理存在漏洞和财政监管的乏力,也暴露出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规章、条例也没有明确说明。要从根本上堵塞“吃空饷”的漏洞,除了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管网络体系,必须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设置“高压线”,强化问责制,才能使“后来者”望而却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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