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油价的两次调整,一些城市宣布下调甚至取消燃油附加费,但在多个城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照收不误。(6月14日《新京报》)
眼睛一睁一眨,燃油附加费已经6岁了。200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自此,燃油附加费开始与公众不离不弃。本来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出租车运价的每一次调整都应该经过听证实现。但因为油价上涨的不确定性和多频率性,这一通知在消弭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上,发挥出了一定作用。但现在来看,这一通知还存在一定纰漏。
《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提到,“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可以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上调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当油价下降时,要相应下调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从这里理解,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既要跟涨也要跟降。可由于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只有概念没有细节,导致跟涨很及时、跟降很缓慢。
在“跟涨”上是不需要动员的,所谓“可以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在现实中必然是“一定启动”。现实中正是如此,油价上涨时,燃油附加费调整得很及时,甚至还为未来油价上涨预留了空间。一开始燃油附加费只收一元,可时间不长,在一些地方就变成了二元,而到现在一些方已经长成了三元甚至四元,甚至跟起步价差不多。拿北京来说,2011年4月7日,北京93号汽油涨至7.85元/升(涨0.4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从1元增加至2元/运次;2012年3月20日,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达到8.33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再次上涨至3元/运次。
可在“跟降”上,如果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单靠良心基本意味着“跟降”无望。不仅是燃油附加费,还有油价;不仅是油价,还有其他,我们见过几次涨上去又主动降下来的?很多人只看到市场“逐利的手”,而没有看到他“道德的心”,好不容易涨起来了,又岂肯把碗里的肉让出去呢?
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跟降机制”。“要相应下调运价或取消燃油附加费”从可能走向必然,是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实现的。当前,应该借助这轮连续两次油价下调机会,进一步研究、听证、公示燃油附加费下调的启动点,一旦油降下降到启动点,立即下调甚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