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发布。报告称,国内81个市政府,达到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81个城市财政透明度及格仅7个。在财政公开信息中,政府更愿公开预算而非决算,对预算外花销,81个市政府无一公开。(6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可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普遍存在。实际上,真正的信息公开是建立在透明财政体系基础之上的,不仅公开预算,还要公开决算和预算外的一切财务信息。
不妨作这样一个假设:不仅将公务员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等都明确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把政府花了多少钱、花在什么地方,全部予以公开——这又如何?政府是怎么花钱的,仅仅靠数字是不能体现的。而“花钱之手”与“公开之手”就是政府的左右两只手,左手花钱右手公开,这样的数字未必能体现政府财务运行的真实状况。
“小金库”的盛行就堪为例证。譬如中央下拨的专项基金,在有些地方,要么截留,要么先划拨一部分下去,然后收一部分上来,形成了难以监控的“收支两条线”。截留后的资金大多数入了各种小金库,用于购买超标准高档豪华小车,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甚至用于游山玩水、发奖金及其他福利——如此信息公开,也就是一堆数字,由此所得到的透明度,只能是虚幻的,徒具观赏性而已。
因此,“财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开”。必须先构建起高效可监管的透明财政体系,还原和保障公共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人大对公共财政的审批权和监控权,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才能落到实处。国外的经验表明,离开了管理、预警、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透明财政运行体系,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就是纸上谈兵,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无论及格率高还是低,都意义不大。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