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沈阳唐女士的父亲在一家银行的卡内存了3笔钱,共计1290元活期、2万元定期和377美元。日前,父亲让唐女士把钱取出来,却被银行柜员告知:卡内只有1290元活期存款。几经周折,该银行在确凿证据面前,一会儿表示,这钱啊,从卡里“跑”到存折里了;一会儿又表示,这钱啊,在另一套系统内……最后,银行工作人员又是送伞又是送油,均被拒绝,因为储户就是想知道:俺们要“真”没凭证咋办?
有心的人会发现,银行稀里糊涂把储户身家财产“弄丢”并非孤例,可举证责任却一如既往地摊到储户身上。
日前央行宣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降0.25个百分点,但同时允许各银行可自基准利率上浮至最多1.1倍,各大银行迅即展开争抢存款战——部分银行提高了一年期及以下的存款利率,一些银行更是将一年期存款利率提高到3.575%的上限。
现代银行也好,传统钱庄也罢,争抢存款,由来皆然。在利率调整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大家比拼的还是服务。可惜的是,我们一直看到的是,某些“国产”大行只会在腾挪有限的利率空间做做道场,靠点儿存贷利率差打打牙祭,而某些银行所谓的金融服务几乎就剩下替保险公司保媒拉纤了。哪怕退一万步讲,咱不求银行能增值保值,起码别弄丢咱血汗钱吧?现在看来,这恐怕仍不是储户退守的底线——不是有好多新闻说嘛,身份证还在手中,不知不觉就有人替咱办银行卡,透支几许。所以说,丢钱还算“正亏空”,而闹不好啥也没干,倒欠银行不少,真应验了那个新词——“负增长”。
按理说,在金融机构中,银行是管理最规范、信誉度最好的。可就在这几宗“最”中,2万元定期和377美元“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就算在利率上大做文章,又怎能打消储户顾虑?现在的银行基本都上市了,但其内部管理仍停留在“口谕”上,就是说,规范有时抵不上一句话——从年报和半年报到关键时点上的红绿数字,从财务指标到应付监管考核……一批人铆足了劲去“买”存款,而另一批人却铆足了劲去“卖”信用。
毕竟,唐女士的父亲作为储户来说,卡、密码等一个条件也没有少,甚至连回执单都手拿把攥了,银行敢不兑付?可问题是,银行作为金融管理方,却用种种“理由”拒绝承认,显然是模糊了自己的管理责任。《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包括银行本身。银行的这种法律和义务的应尽之责应如何履行或具体实施?简言之,就是不仅要在密码验证等技术防范上做到万无一失,还应在系统备份等预留防范上滴水不漏。你自己系统升级,无关储户甚事,自己的疏漏不能让别人去堵——你说咱卡上的钱没了,请拿出证据,而不是相反。
应当说,为防止储户资金流失,银行近年来在技术和制度防范上确实有进步,但对于存折、卡等物理介质本身的把关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不设防”,一旦出了问题又统统推给没有任何议价权的储户。于是就造成了“许霆案”及其变奏的一再重演——我们“欠”银行的,种种公权力偏护着它,而银行“欠”我们的,却被设置了这样那样的维权障碍——巨大的不对等给相关利益方以寻租的空间,而这个“空间”的最终解释权很飘忽。
何况,我国银行存贷款利差畸高,银行获利颇丰。与利益相对应的是责任,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就是银行最大的责任之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发展存贷款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发、丰富和扩展银行产品和服务,使得银行的经营活力提升和发展空间拓展,必将继续依赖于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争抢存款、做大做强,不在你今天是否搞到了“2万元定期和377美元”的小利,而是明天公众对你的信任与投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