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临近,陕西彬县义门镇的农民王校凤却无法体会丰收的快乐。眼看还有一个月就该收麦子了,却被突如其来的铲车铲毁。据悉,在义门镇罗店村、南玉子村,还有十几户村民和王校凤有同样的遭遇。彬县尚未获得征地批文,就以彬县农产品加工园区路网施工的名义,把村民土地上的小麦和玉米铲倒。(见6月10日的人民网)
对于这种未获征地批文而“强行毁麦”行为,姑且不论其是否合法,单就那毁麦行为就让人痛心。因为即使要征地搞开发,最起码一点,得等收了麦子再说吧?
可怕的是,如此“强行毁麦”,早在一些地方不断发生。如江苏徐州市“毁麦建安置房”、河南南阳市“毁麦造林”、河南唐河县“毁麦收储”等。殊不知,这毁掉的可是快到嘴的粮食啊!难怪一位老人痛惜地说:“俺70多岁了,从未见过这样毁麦的,这真是太作孽了!”这类毁麦行为的重演,尽管原因很多,但毁麦后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以致一些政府官员形成了一种错误思维:毁麦无风险,还能创造“政绩”,何乐而不为?
事实上,我们从来不缺乏问责的法律和制度,缺少的是对其充分尊重与严格执行,以致不能从法律和制度上确立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更不能避免官员少犯错误、犯同样的错误。
这起毁麦行为,首先是未获征地批文就强行,涉嫌违法。同时,麦田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非因公共事业征用,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农田的性质。而今,一些人之所以胆大包天,知法犯法,很显然,其背后曝露出来的是权力寻租使然。须知,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如“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因而,只有依法问责,才能惩前毖后,对其他官员起警示作用。否则,就难以在官场上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个个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风气,说不定随后会有其他官员继续重复“昨天的故事”。
当然,要问责,既要捕“苍蝇”,又要打“老虎”,还要“追下又追上”,防止问责时出现“替罪羊”或“丢卒保帅”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