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制应“弹”出公平

2012年06月08日 06:43   来源:羊城晚报   张海英

  6月5日,人社部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集中答复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此前有关部门对上海试点进行的调查显示,至少有7成多的涉及人员赞成试点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6月6日《京华时报》)

  尽管还不清楚人社部关于弹性退休制的政策建议是什么,何时正式提出这一政策建议。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趋势;延迟退休年龄不搞“一刀切”;弹性退休制并非没有边界,退休年龄会有上下限;今明两年或许会进入立法程序。从上海试点的调查结果来看,很多人支持弹性退休制。无疑,公众更希望公开这项改革的草案,多一些人参与细节讨论。

  弹性退休制的最大特点是有弹性空间,公民拥有选择权,即采取自愿的原则,让公民在制度框架内自行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但如何把握这个弹性,如何具体操作,还需要科学设计。笔者在这里所说的“弹性”,不仅是选择的弹性、年龄的弹性,还有退休方式、退休待遇等方面的弹性。弹性具有丰富的内涵,需要全面考虑。

  以“选择的弹性”为例,对不同人群需要区别对待,既可以赋予技术型人才(如医生、教师、科技人员)退休年龄选择权,也可以赋予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选择权,但对权力人群退休年龄的选择权,如政府官员、国企高管,却需慎重,因为这些公共岗位不仅待遇高,而且权力大,很多公职人员自然愿意多干几年、延迟退休。因此,应限制权力人群的选择权。

  对于弹性退休制,有人表示“体制内乐了,体制外哭了”。这说明弹性退休制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即退休不公。而要想让弹性退休制获得普遍支持,关键在于改革退休双轨制,即让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享受公平的退休待遇,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只看到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没有看到另一种必然趋势———改革退休双轨制。

  再比如“年龄的弹性”。学者吕井海建议,我国退休年龄应以延长5年为宜。显然,即使延长5年,也不能搞“一刀切”,不仅要对不同工种设计不同的延长年限,而且要考虑到个体的家庭原因、身体原因等。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实行不同的年龄弹性,以体现出制度人性化。

  更重要的是,弹性退休制提供了弹性空间,谁来掌握弹性的尺度。尽管制度上可以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延迟退休年龄做出安排,但制度设计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制度执行过程中谁来具体掌握弹性的尺度,能否公平公正进行裁决,尤其需要重点考虑。该把这项权力交给用人单位,还是赋予各地人社部门?如何来监督这项权力,究竟谁来监督,都是关系到弹性退休制公平公正的大问题,需要统筹考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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