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30日,有92家央企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工艺(集团)公司等25家央企仍未发布或未将其置于网站明显位置。国资委副秘书长阎晓峰重申,到今年年底,所有央企都必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据昨天《中国青年报》)
从2006年有5家央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到目前发表社会责任报告的央企已有92家,未按要求发布的只有25家,今年底达到所有央企都必须“交卷”的目标,看来已有相当的把握。仅就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言,虽然有些央企磨磨蹭蹭一拖再拖,表现得十分消极,但总体而言央企的表现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对不少央企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或许他们自己也觉得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没有做多少事情,要他们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少有些“无话可说”,因此对发布报告并不积极。
从一些央企发布的报告看,央企自评难免有“王婆卖瓜”之嫌。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去年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65家央企中,能如实披露本企业在履责方面所发生负面信息的仅有10家,多数央企发布的报告过于突出宣传与广告效用,更像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如果停留在这样的层次,就算全部央企都如期完成了发布报告的任务,也不能说明央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达到了多高的水平。
在央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应当由权威、中立的社会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央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他评。他评能够有效克服主观评价的局限,能对央企的履责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研判,因此往往更为重要,也更有价值。例如,国资委以2008年至2010年央企累计用于扶贫、救灾、公益事业等公益捐赠133.7亿元等相对单一的数据,证明央企近年来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国资委作为央企的“娘家”,其评价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央企的自评)。如果是社会机构的他评,就会对一些央企凭借垄断地位牟取暴利、高管天价薪酬及职工高福利等问题予以足够的考量,作为评价央企履责行为的一个维度,得出的结论可能更加客观,公信力也会更高。
无论是央企自评还是社会的他评,都迫切需要有一套权威、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其中对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使评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避免央企的自评流于自说自话,也避免社会的他评受到偏见的影响或其他不正当的干预。在世界范围内,自1997年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制定《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体系,200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以来,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中国迄今还没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据报道,国资委已经决定成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等。从长远看,国资委等机构应当积极着手,充分吸收社会组织的参与,研究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以此建立科学、完备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包括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