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大有可为

2012年06月05日 08: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赵海均

  近日,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收入分配权威专家李实在北京表示,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年底出台,城市职工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将是其中的一大突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必须正视的一个事实是,个体间、区域间、阶层间、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世界银行的测算表明,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2.5,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5),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2.2)。

  社会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原因很多,既有资源禀赋、市场竞争机制、发展阶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使问题更加复杂。

  无论是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中心问题之一。

  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一项紧迫的、现实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推动多方面改革入手,从多个环节入手,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安排。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正与收入分配领域内政府行为的失当有着密切关系,这体现为:一方面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运行,甚至出现行政权力参与要素分配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造成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政府再分配功能弱化,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其实,无论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政府都大有可为。

  在初次分配领域,除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去除劳动力市场上的身份歧视和就业歧视,加强劳动监察,尽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再分配领域,也就是分“蛋糕”领域,政府则可以通过改革财政税收制度,调节过大的贫富差距。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政府在两个“转移”上加强用力,即“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转移收入”方面,政府应该加快社会福利建设,增大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方面增加补助,把国家的财税收入转化为更多的国民收入,更好地改变当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和谐状况。

  再者,“转移支出”方面,国家应有效调节事关公众的税费、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政府应尽快清理和减少针对普通百姓的税费,在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上不要片面强调“市场化”,而应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推行财政直补(可对公众,也可直补公共部门)。

  此外,政府在关注弱势阶层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时,“控高”工作更需加紧和落实,特别是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财政税收的收缴和杠杆作用也必须加强。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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