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吸引了人们的目光。这家山东省最大的民营企业建有自备电厂,在自己发电供企业所需的同时,还给其他企业和周边居民供电,而且价格比电网供电低三分之一左右。
消息一出,引发了很多议论。最主要的观点认为,电网因其垄断地位,导致所售电价居高不下,由此推断电价存在较大的下行空间。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仔细分析,却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魏桥集团所供居民用电,价格确实便宜。比如,电厂所在的魏桥村村民每年可获得人均30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额度,超出部分则以每千瓦时0.8元的价格购买。折算下来,这个价格比当地居民每千瓦时0.55元的价格低不少。但这一价格仅限于该村的500户村民,覆盖范围很小,在该电厂外售电中占比也很小。这个“低价电”,当地人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算是对占用农民土地的补偿。
相较而言,魏桥集团供电的主体,即对工业用户的电价是0.79元/千瓦时,这个价格和电网相比并无明显的优惠。
至于魏桥集团的电价为何便宜,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由于魏桥集团是用自有电网输电,一些在电网用户侧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可能没有纳入其电价成本。目前,国家随电价征收的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中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网还贷资金。据相关的测算,2011年山东省电网上缴的这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约合1千瓦时4.6分钱。
其二,因工业用电的电压等级较高,居民用电的电压等级最低,因此居民用电输电时需要不断降压,所需电网设施和损耗相对更大,使居民用电成本实际比工业用电成本更高。但为减轻居民用电负担,我国采用了电价交叉补贴的方法来降低居民用电价格。这个电网交叉补贴的费用,因魏桥是自有电网同样没有得到体现。
目前,我国不少耗能较高的企业建有自备电厂,总体而言规模不大,有不少甚至是30万千瓦以下的机组,效率比近年发电厂普遍新上的100万千瓦以上的超超临界机组低不少。因此,从提升效率和公平负担的角度来看,魏桥的“低价电”并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意义。
其实,人们对魏桥模式的普遍关注,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人们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迫切希望。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售电环节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则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这些也是业内人士质疑魏桥模式的原因之一。出身违规,名不正言不顺,当然难言推广。
但是,“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利用方式的一个重大转变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在发挥大电网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这些政策思路的落实,都需要政策上甚至法律上的突破,改变电网的绝对垄断地位,引入相应的竞争机制。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