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其国土资源局却将老办公大楼租赁给其他单位办公,自己花费近千万元,为36人建设一座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5月31日《华商报》)
早在1999年12月,就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但在现实中,这种专门针对超标办公楼的“没收”、“拍卖”场景,自这项政策实施5年来,印象中没实施过。公共政策休眠,超标办公楼便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像“白宫”的办公楼也不断传出。
要有效扭转地方政府热衷于盖机关大楼的冲动,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者的惩戒力度。与此同时,国家亟须出台一部《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实施细则》,来指导全国政府机关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借力人大监督。地方政府建办公大楼要纳入当地人大监督范围,要提交详尽的预算报告——投资总量、资金来源、现有办公人员数量和拟建面积等,并同时将预算报告书向全社会公布,履行公示程序,切实接受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年巍)